第十章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第一节 概述1.风景(landscape, scenery) 广义的是指大自然的风光美景,是人类情感渗入自然的产物,能够引起人们美感的大自然的一角。 风景是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人们审美感受的自然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审美空间环境。一、风景、风景资源、风景名胜区2.风景资源(sceneryresource) 一般是指天然的自然风景资源;国家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对风景资源下了明确的定义:“风景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人文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群、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3.风景名胜区 (landscape and famous scenery) 风景名胜区系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二、风景名胜区的分级与管理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三级。分级的目的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