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实施方案按照学校“重基础、宽口径、强实践、擅应用”的办学指 导方针,全面带动我院实验教学的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不断提高我院的实验教学水平与质量,真正做到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根据学校“关 于 实验 室 全 开 放 的 实 施 意 见 ”(院教字 200651 号)精神,制定我院实验室全开放的实施方案。一、开放原则开放式实验教学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自主完成实验,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效果。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1.开放实验教学工作在学院教学院长领导下,由基础实验中心分管实验教学主任负责具体实施。2.开放实
2、验教学信息平台建设开放实验室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建立学生网上预约实验系统,不断完善教学资源。3.开放范围实验室开放分为:(1)面向课程教学的开放;(2)面向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放;(3)面向教师科研工作的开放。本方案是针对面向我院基础化学课程教学的开放。即开放的实验室有:无机化学室、分析化学室、有机化学室、物理化学室。4.开放时间安排(1)开放时间。白天:周一至周六;晚上:周一至周四。实验室均应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要逐步实现全天候向学生全面开放。(2)开放实验室必须在每个学期前两周内将本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及时在实验教学信息平台网上公布。(3)前 1-2 次实验集中安排,指导学生熟悉实验方
3、法、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程序及基本要求。任课教师 必须在课堂上讲解本课程的实验要求。 (4)开放性教学实验以 2 小时为一个单元时段供学生自由预约。(5)为了保证实验课内容与理论课的进度基本相符,各开放性实验项目按一定的时段开设,过了该时段 则该项目取消开设,不得集中安排在学期末进行。5.开放内容(1)各实验室所承担课程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内容(含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2)实验室提供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含有一定数量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设计 性、综合性实验项目的比例要求大于 60%。 6.开放性实验程序 (1)学生预约(实验项目与时间),凭学生证进入开放实验室,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方
4、可进行实验。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及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及实验环境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学生进入开放性实验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的预习报告。 (4)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 (5)学生实验项目完成后,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等实验成果。 (6)教师必须利用实验预约登记本和实验签到登记本对实验室开放情况作真实、完整的记录。 7.实验成绩的考核与管理 (1)所有开放性实验的实验报告均由指导教师批阅并在期末交实验中心存档。(2)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由实验任课教师负责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课内实验由实验室教师向任课教师提交实验成绩,任课教师再按相关规定
5、进行课程总成绩的评定。(3)实验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学生的自由预约实验,要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完成更多的开放性实验项目。(4)实验教师必须全程参加所有的开放性实验教学,并做好设备维护和耗材准备等工作。 8.工作量计算方法 全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为:某全开放实验室经核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2 。对于违反开放式教学有关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的经院务会讨论扣除一定量的工作量,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化学化工学院2008 年 01 月 05 日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第一条 学生必 须认真阅读“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学生化学实验守则”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认真预习,理解实验原理,
6、了解实验步骤,探 寻影响实验结果的关键环节,做好必要的 预习笔记。未 预习者不得进行实验。第二条 学生参加实验时必须带上实验教材、计算器、记录本(含预习记录)和实验报告,并提前 10 分钟进入实验室,入室后须进 行签名登记。如果 该实验室学生已达到 40 人,后到的学生只能另选其它的时间与空间做实验。每次实验不得迟到, 迟到超过 8 分钟取消此次实验资格。到达每一 轮规定的实验时间, 实验室将关闭。第三条 在指导教师按时讲解实验要求、原理和相关实验技能后,学生才能开始动手做实验。所有 实验数据,必须随时记录在 预先编好页码的实验记录本上,不得涂改。实验完毕后, 应洗净或整理好仪器,将 试剂 放
7、回原处,做好实验台的清洁,将写好的实验报告提交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记载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损坏仪器,应视其情节进行赔偿。第四条 指导教师固定实验室,应预作实验,并精心准备好每一次实验讲授提纲。指 导教师和实验准备人员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实验室,及时安排、落 实并管理好学生按时实验。 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无故离开实验室,应认真督促和指导学生、保证实验室的整洁、 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和化学 试剂不受污染。如有异常情况发生, 应当及时报告分管实验教学的实验室主任。第五条 分管教学院长应经常督促、检查准备室和指导教师,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化学试剂的有效使用和按教学计划准备好相关实验项目。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准备室实 行交接制度,以确保 实验 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果学院没有其它安排,每周二下午为本室例行教研活动时间,全室所有人员参加(有事必须先请假),共同协 商处理各教学环节出现的有关事宜。化学化工学院2008 年 0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