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实施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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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实施 2013 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填表单位:(盖章)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ly-2013-04-A、B、C、D、E、F、J 地块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ly-2013-04-I、G 地块规划用途住宅用地ly-2013-04-H、K1、K2、K3 地块规划用途工业用地用地地块及规划用途申 请 用 地 现 状权属地类 国有 集体 合计合计 86.1025 86.1025(一)农用地 51.8486 51.8486其中:耕地 49.9535 49.9535(二)建设用地 34.2539 34.2539(三)未利用地征 地 补 偿 安 置乡(镇)

2、 李村镇、诸葛镇征地涉及权属单位 村 东白塔村、申明村、康庄村等 8个村庄征地报批前程序履行情况 征地报批前依法依规履行了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96.8313 征地总费用 8337.4186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783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 数 431社会保险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 1136.553万元。用地批准后,我市政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 7103.456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 97.4093万元,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补 充 耕 地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宜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已补充耕地面积 49.9535耕地开垦费标准(万元/公顷) 14.7耕地开垦费金额(补充耕地资金) 734.3165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项目备案编号 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 使用补充耕地面积41032720130006 122.4926 49.9535合计 122.4926 49.953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辖区 标准(元/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缴纳金额洛龙区 56 518486 2903.5216合 计 51.8486 2903.5216审核人:周卓琳 填表人: 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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