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云南省砚山县林业局2017 年 6 月 305 日发布“三有”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05-2017- 1 - 0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砚山县行政区域内驯养繁殖属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简称“三有” )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申请。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项目可行;(2)有合法种源;(3)申请材料齐全。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项目不可行;(2)没有合法种源;(3)申请材料不全。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2、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996 年 11 月 19 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审批、发放野生动物管理的有关证件;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扶持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 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3、理;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经营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凭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营驯养繁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第十四条:“省外的单位- 1 -或个人到我省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当持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经我省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其他驯养繁
4、殖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应经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实施机关砚山县林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并属实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非法猎捕或收购陆生野生动物行为的;2.不按要求生产经营的;3.未通过年检的。(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的要求。(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云南日报 ) ,刊登遗失公告。其他条件同新办的要求。(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交通方式:
5、自行前往。六、申请材料- 2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增项到期复查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其他依申请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依据备注1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项目可行性报告 原件 纸质 1 4 场地证明 原件 纸质 1 5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6种源来源证明(含供种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兽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8 兽医师聘用协议 原件 纸质 1 9野生动物种源提供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
6、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纸质 110种源地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野生动物运输证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一)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二)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 、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监管对象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组织: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 3 -2.考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监管对象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3.审核:砚山县林业局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砚山县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法人申请应出具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周年一审。
8、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 4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
9、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砚山县林业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10、)。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33613.网络咨询。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 5 -申请人可通过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砚山县林业局“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证件有效期 5 年,新增项目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11、;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砚山县政务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县林业局:(0876)3123363;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132168;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5。咨询及投诉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投诉:暂无(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林业局网站下载(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林业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6 -附 件 1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在 1 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证件获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决定公开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