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分 中 心 办 事 指 南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缴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缴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报建费核缴窗口(八宝街 111 号 2 楼)4、承诺时限:(1)无减免情形的项目,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当场完成审核;(2)申请减免的项目,在建设项目符合报建费减免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 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3)申请减免需核实有关情况的项目,经核实符合规定及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 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审核。5、收费标准及依据:(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64.50 元
2、收取。 (含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勘探发掘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2)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次性收费的批复(川府函2001367 号)、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 号) 执行。26、联系电话:86278714 7、投诉电话:86638846二、法定依据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 号)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报建费核缴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人员初审后
3、受理;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当场作出审核,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减免的书面审核,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第四步:申请人凭成都市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交纳报建费;凭报建费交费依据进入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四、办理要求(一)申请报建费核缴的,应报送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市规划局批准的总平图;2、书面申请(申请报建费减免);3、建筑施工分层平面图(申请报建费减免);34、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构成分类表(申请报建费减免);5、住房委员会的批文、户型统计表(经济适用房提供);6、市委或市政府文件(特殊情况减免的提供)。(二)申请退费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报建费交费收据(绿联);2、申请(盖有鲜章的原件);3、竣工验收合格证。(三)申请补交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1、申请补交规费的报告;2、准予项目先期动工的有关文件;3、项目的开工时间证明(质监备案表或施工日志);4、有资质单位作出的竣工面积实测报告;5、市规划局同意补办规划手续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竣工测量图;6、项目已缴纳规费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