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编码:20232300069645333012440000(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2申请内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新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变更确认书);3.申请条件:(1)申请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条件:申请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
2、列商品。(2)申请变更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条件:已经领取项目确认书,确需要做项目确认变更的。(三)受理地点: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 100 号 704 室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 路公交车,到 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2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 20 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 15 米,进入地铁 纪念堂站隧道,在 D1 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 50 米到达吉祥路口。乘坐7、12、24、42
3、、215、293、528 路到吉祥路站下 车,朝北面走 10 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乘坐广州地铁 2 号线,在 纪念堂站 D1 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 50 米到达吉祥路路口。(3)地图:(四)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 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 号);4.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 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3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
4、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 号)。(五)实施机关:1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实施机关的权限: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核发或审核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理类型:承诺件、初审件(限上项目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办理)(七)审批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2)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要件材料。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申请单位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2)申请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要件材料
5、。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八)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 A4 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申请材料目录:4出具确认书的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网上申报请提交电子件)要求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申请表原件 1 纸质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3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原件 5 纸质4 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2 纸质应加盖单位公章5 招标委托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6、纸质上报到国家发改委的限上项目可行5性报告须由有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7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例如,所选鼓励类条目确实有疑问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鼓励类条目证明材料等)原件 1 纸质一般作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变更确认书的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网上申报请提交电子件)要求1 确认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件在网上填报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 项目备案变更文件 原件 1 纸质备案证没变更的无需提交3 原确认书 复印件 2 纸质应加盖单位公章64 原设备清单 复印件 2 纸质应加盖单位公章5 企业变更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注: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
7、认申请表,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 个工作日(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第三十条: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审批机关 应当自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之日起,对审核、核准类的事项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审批类的事项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审批)的平等权利;7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
8、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3.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4.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
9、机关申请补偿。6.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81.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2.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
10、、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 时 限,否 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二、咨询(一)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100 号 704 室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20-831332143.网上咨询。网址:http:/ 100 号 704 室;邮政编码:510030(二)咨询回复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技术改造投资处。3.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回复。9三、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图:限下项目:企业向省
11、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限上项目: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10(二)申请1.申请提交方式(1)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20-83133214(2)窗口提交。接收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投资处;接收地址:广州市吉祥路 100 号 704 室。(3)网上提交。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 100 号 704 室;邮政编码:510030。2.提交时间窗口、电话、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 7X24 小时接收网上申办。(三)受理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