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071 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简称“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 。一、基金金额学校每年提供 600 万经费,用于设立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支持。 (注:学校实际预算经费为每年 200 万)二、扶植对象该基金用于支持我校部分基础学科、新兴学科、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培养研究生的需要。三、资助限额此基金用于支持指导教师招收第一名研究生所支付的费用,需要申请的硕士指导教师每年一般只能向该基金申请一个指标的硕士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需要申请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一般只能向该基金申请一个指标的博士
2、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此基金用于支付导师招收研究生所需出资的经费,经费支付标准按照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资助类型执行。四、申报资格与程序1基金实行导师申请制,导师在制订研究生下年度招生目录前,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2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教育扶植基金申请书 ,在实际招生年前一年 4月份递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注:扶植基金后调整为在春学期开学初开始申请,研究生复试前确定,具体时间详见研究生院通知)3研究生院会同发展规划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计财处等部门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相应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定,在实际招生年前一年 5 月份下达基金立项通知书。五
3、、经费管理1研究生教育扶植基金直接抵付导师所需出资的经费,拨入相应的账户内。2资助年限按实际培养年限计算,但最长不超过该学科规定学制时间。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因故终止学业,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批准,结余基金金额自动收回。3立项获准研究生扶植基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当年因故未招收到合适研究生,基金名额自动作废。六、附则1本办法自 2007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_浙江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161 号从 2010 年开始,调整研究生扶植基金的申请方式。扶植基金分为三个部分:基础学科促进基金、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支持基金和奖励基金。基础学科促进基金面向人文学部、社科学部、理学部、医学部等四个学部,申请名额分配至学部,由学部受理申请并确定具体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青年导师及引进人才支持基金面向工学部、信息学部、农业生命环境学部等三个学部,经学部或院系初审,报研究生院审批;奖励基金申请方式由研究生院另行制订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