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迁移树木的许可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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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BSZN-5516-2013/00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办事指南(5516)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2014-01-15 发布 2014-02-15 实施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的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5516)三、办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 年 2 月 24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第五十四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

2、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下放区县审批)。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本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报本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二)审批内容本区范围内由市规划部门或市绿化市容部门委托、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的申请。(三)法律效力经审批获得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

3、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同意意见的,相关环卫设施方可投入使用。(四)审批对象审批对象是需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五、审批条件1.符合规划、房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2.符合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所征求的意见;3.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4.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许可事项的要求从上海本区绿化市容局网站(http:/ A4复印纸。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2.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提交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3.申报资料每项文件

4、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4.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对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的复印件,申请单位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5.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6.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7.收件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收件凭证上。8.申请人应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本许可事项申请人应按表 1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表 1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行政

5、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文件 要求1 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1 总体平面图 1 份(需标明门牌、户数) 原件 1 纸质2 给排水竣工图 1 份 原件 1 纸质3 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4 各类环卫设施图纸 原件 3 纸质5 如有环卫公建配套,应提供产权移交说明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不予退回)(三)申请文书名称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表(见附录 2)。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0 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准予行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决定书

6、。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1)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书面说明理由。(4)申请人有权查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记录。2申请权申请人有权提出法定职权范围内

7、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作出不受理行政许可决定时,申请人还有权要求在书面凭证中说明不受理的理由。3补正权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受理人员当面或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陈述申辩权对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时,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5听证权实施的行政许可直接涉

8、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和参与听证。6申请回避权举行听证时,申请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7平等获得许可权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8补偿权实施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9救济权(1)申请人认为实施行政许可过程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的权利

9、。(2)审批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绿化市容、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批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2如实规范申请的义务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积极配合审查的义务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举行

10、听证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举行听证的公告或者通知所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依听证程序和主持人的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4按规定履行许可决定的义务申请人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5支持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对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

11、务。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企业服务中心绿化市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718 号二楼2.信函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技信息科接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 226 号一号楼 103 室邮编:200062(二)接收时间1.窗口接收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信函接收接收时间:不限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1.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二楼绿化市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

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电话咨询1.受理电话:(021)52913523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网上咨询网址:普陀区绿化市容局网站(http:/ 上午9:0011: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电话投诉1.投诉电话(1)投诉电话:(021)52712601、62859311(2)政风行风热线:(021)628593082.投诉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17:0

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网络投诉http:/ (四)电子邮件投诉E-mail: 录 1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受理部门形式审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发放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办理部门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果批准决定(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书发出(在 10 个工作日内发出)决定公开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不予受理(发放 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发出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正符合要求需补正的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合格 整改合格不符合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到期不整改附录 2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14、的竣工验收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电 话个人申请 文书送达地址 邮 编名 称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联系人 电 话单位申请文书送达地址 邮 编申请事项所在地名称及地址序 号 名 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 注12(可附页)申请材料3申请理由 公开 不公开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 属于个人隐私 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公开类别注:1,不选视为同意公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由受理机关最终确定公开类别。承诺我(单位)知晓申请该项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内容真实。申请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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