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样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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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5047-2016/00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核准办 事 指 南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 发布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核准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黄浦区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核准事项代码:5047三、办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

2、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629号) 第三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规定: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注销学籍等情况均应作为学籍变动并记录相关信息。学校应将每学年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及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七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市内转学和跨省份转学程序如下:1. 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

3、2. 学生及其监护人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3. 双方学校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4. 市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份转学的,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3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

4、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因病需要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2.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3.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出境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4.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学生休

5、学以学期为单位,休学起迄日期由学校认定,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二年(依法服兵役者除外)。学生休学须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协议,明确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二周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复学后经学校审核后,原则上随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确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6、。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四、办理机构4(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成职教科负责收件,负责受理与审查,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二)审批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建立、异动的核准。(三)法律效力经过学籍建立、转学核准的学生,可建立学籍或转入或转出对应的学校。(四)审批对象1、黄浦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

7、、在籍学生。2、转出黄浦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3、转入黄浦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五、审批条件(一)准予异动的条件:1 转学1)在中职校就读满一学期且不是毕业年段的在校生可以申请转学;2)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3)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成人中专及成人中专中职班的学生只能在这两类中进行互转;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其他类别(非“3+2”分段和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等中职与高校贯通培养模式)的学生不能转入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等中职与高校贯通形式的班级就读。2.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

8、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及生涯规划;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53)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3.休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休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因病需要申请休学,应持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2) 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者,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3) 学生在校期

9、间申请出国、出境者(缺课超过一个学期的三分之一以上);4) 学生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学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休学起迄日期由学校认定,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二年(依法服兵役者除外)。学生休学须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协议,明确学生管理由监护人负责,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进行约定。4.复学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二周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分别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学生复学后经学校审核后,原则上随原专业适当年级学习。3)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审查

10、确能坚持学习者,方可复学。5.退学1)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退学手续。2)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a)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6b)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c)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d)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者,视作自动退学。(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学籍建立、学籍异动的基本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转专业;其他类别(非“3+2

11、”分段和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等中职与高校贯通培养模式)的学生不能转入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等中职与高校贯通形式的班级就读。2.申请材料不齐备;3.不在规定受理的时间前来申请。六、审批数量本审批事项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批机构预审符合要求后,当场受理、现场确认。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见表1。表1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新办依申请依申请补证依申请7延期变更注销1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转学

12、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报件 转出转入学校盖章 2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休学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报件 学校盖章 3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复学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报件 学校盖章 4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退学备案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报件 学校盖章 5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自动退学备案表 原件 3 纸质/电子报件 学校盖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新办: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备案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自动退学备案表)八、审批期限(一)申请期限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提

13、出学籍建立或异动申请。(二)受理期限受理机构对于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并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三)办理期限现场申请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规定并作出学籍建立或异动同意决定的,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申请表上加盖教育局成职教科公章后交还申请学校;作出不予同意决定的,告知申请学校,并说明理由。九、审批证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8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申请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退学备案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自动退学备

14、案表)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行政审批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审批机构监督检查的义务。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中华职业学校 教导处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教务处接收地址:黄浦区斜土路716号(中华职业学校 教导处)黄浦区贵州路 101 号(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教务处)(二)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15、11:30 13:0017:0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黄浦区斜土路 716 号(中华职业学校 教导处)黄浦区贵州路 101 号(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 教务处)(二)电话咨询9021-63019577021-50582026(三)网上咨询http:/http:/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西15楼成职教科黄浦区泗泾路5号黄浦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二)电话投诉021-33134800021-63298212(三)网上投诉http:/(四)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浦区教育局;黄浦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通讯地址: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西15楼;黄浦区泗泾路5号邮政编码:200001十五、办理方式(一)一般程序1业务描述(1)审查环节:受理学籍管理申请相关材料材料审查审查核准的在书面申请表上盖章审核结果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反馈申请人。(2)审查方式:收取并审查书面材料,核准盖章,审核结果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适用情形本程序适用于学生确有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要求且已向原学籍学校提出申请的情况。10十六、决定公开已核准的材料在加盖教育局公章并输入上海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后交还申请学校,由学校将核准结果通过回执告知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准并说明理由、退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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