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 传 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8 年 3 月 20 日2前 言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项政策、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每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其政策含金量之高、扶持力度之大,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深切关怀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大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我们摘选国家和我区出台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就业服务指南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录,编印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 ,供我区广大高校学生了解和掌握。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18 年 3 月 20 日3目 录文件汇编部分1.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 号)2.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军区联合下发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意见 (藏政发201735 号)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社字201740 号)4.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高
3、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39 号)5.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17142 号)6.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法(试行) 的通知(藏建招2017256 号)7. 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藏建住保2017262 号)政策解释部分8. 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9.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4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10.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
4、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11. 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5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 号)2017 年 6 月 4 日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和谐之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关乎经济发展、边疆稳定、民生保障、社会和谐。做好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 号)精神,为促进西藏高校毕业生
5、就业创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
6、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转变就业观念、搭建各种平台、创建多种载体、拓宽就业渠道、创业服务方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二)基本原则6坚持促进发展和就业优先相结合。做优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充足的岗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聪明才智,为西藏长足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坚持服务产业和培养人才相结合。调优办学结构,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产业和企业发展需
7、求的高校毕业生。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的良好环境,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业。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坚持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相结合。按照能宽则宽、能免则免,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区高校毕业生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按照满足需求、广开门路、政府引导、协调联动、
8、稳慎改革、把握时机的工作思路,政府重点调控好高校毕业生供需总量平衡,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岗位需求,引导高校毕业生适应就业结构调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定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提供 10 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充分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就业率达 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二、多渠道开发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搭建平台(四)扩大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创造更多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7向培养等方式,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 60%以上。鼓励非公经济市场主体积极吸纳我区
9、高校毕业生。实行招标、投标、评标加分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驻藏央企享受“4555”等特殊政策退休的,按照“进 2退 1”政策统筹审批,推动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五)鼓励支持创业就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引进、嫁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或返乡创业,对符合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六)加强就业援藏工作。积极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0、部等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力争每个援藏省市每年提供 200 个以上匹配度高、针对性强的就业援藏岗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非民族自治区的省市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公务员岗位。积极与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就业援藏力度,将所有央企列入就业援藏范畴,力争每家援藏央企每年提供 100 个以上就业援藏岗位,非援藏央企、大型民营企业也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七)完善公职岗位考录招聘机制。坚持公平、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完善考录招聘机制,加大专业成绩在公职岗位招录招聘笔试分数中所占的比重,改进机关事业单位笔试招录分数线划定方式,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11、线,逐步推动考生分数线统一。严格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对西藏干部队伍结构比例要求,完善招录政策,全过程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招录结果符合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八)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扶贫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开展创业就业。8(九)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完善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部队服兵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退役士兵研究生招生加分、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公开考录等政策落实力度。(十)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公益性岗位尤其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高的公益性岗位,以及辅警、科技特派员、
12、护路护林等政府购买的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三、完善政策支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十一)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政策支持一是生活补贴。对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 5 年。二是住房保障补贴。对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 年。三是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自
13、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四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区内企业就业满 3 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 8000 元,研究生最高可达 12000 元。五是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 10年补贴,其中 1-5 年期间给予 100%补贴、6-8 年期间给予 50%补贴、9-10 年期间给予 30%补贴。六是特殊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金融财税政策,依法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七是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9
14、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 2000 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十二)高校毕业生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一是启动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 5 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 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二是金融贷款支持。自治区财政筹集设立担保基金,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代偿机制,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 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照 1:10 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 10 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 3 年由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创业载体支持1经营场所补贴。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 5 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
15、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 2.4 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 5 年。2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团委等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 300 万元至80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 5 年。四是财税政策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依法制定特殊的财税政策支持。五是创客创业支持。离校未就业
16、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 2 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 2 年。六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10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 10 年,其中 1-5 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 年期间给予 50%补贴,9-10 年期间给予 30%补贴。七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从毕业当年起自主创业满3 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 8000 元,研
17、究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 12000元。八是住房保障补贴。享受区内企业就业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区内自主创业政策支持。(十三)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政策支持一是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 5 年。二是路费补贴。对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 2000 元路费补贴。三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区外企业就业工作满 3 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 8000 元,研究生最高可达 12000 元。四、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坚强保障(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就业援藏办公室的组织、调度、促进、督导和保障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国资、科技、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人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制订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各地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解决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自治区 20 亿元创业就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