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班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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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办事指南使 用 说 明一、本办事指南是为了方便办理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许可事项的申请人而编写的指南性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一致。二、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政策变化对本办事指南随时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申请人在使用之前应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水运局子站或中华航运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四、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 A4 纸,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公司负责人签名应在签名旁使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五、交通运输部每

2、周三和周五上午接受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其他工作时间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中华航运网查询相关信息,也可以在相应的论坛中留言。六、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收。邮编:100736;如寄快件,请寄 EMS。咨询电话:(010) 65292655、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电子信箱:。2目 录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 及相关业务 .1国际班轮运输资格登记及相关业务 .7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及相关业务 .12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许可及相关业务 .14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登记及相关业务 .173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业务一、国际船

3、舶运输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将申请材料报送给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3.办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通知书复印件;4.企业商业登记文件;5.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6.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含英文页)和法定检验证书副本或复印件;7.船舶入级证书及附件、国际船舶

4、保安证书、安全管理证书;8.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公司DOC、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9.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10.符合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公证及履历实体公证。二、筹建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企业筹建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给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申请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通知书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意见;4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企业名称预

5、核准通知书;4.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5.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身份证明)。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申请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申请国际船舶运输经营,应将申请材料报送给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批准。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3.可行性分析报告;4.母公司商业登记文件;5.母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6.母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7.符

6、合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公证及履历实体公证。 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申请船舶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经营船舶,包括以光船租赁方式租用船舶增加运营船舶的,应当于投入运营前 15 日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取得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申请表;2.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3.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4.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公司DOC、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含英文页)和法定检验证书

7、副本或复印件;6.船舶入级证书及附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 、安全管理证书(SMC);7.光船租赁证明书(如以光船租赁方式租用船舶增加运营船舶) 。五、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延期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延期,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海上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公司章程;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含英文页)和法定检验证书副本或复印件;6.船舶入级证书及附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 、安全管理证书(SMC) ;7.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及安全管

8、理公司DOC、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8.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9. 符合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公证及履历实体公证。六、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者名称变更变更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者名称,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国际海上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3.办理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通知书复印件;4.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6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副本或复印件;6.船舶入级证书及附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 、安全管理证书(SMC

9、) ;7.公司安全管理符合证明(DOC)(安全委托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公司DOC、 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8.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9. 符合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公证及履历实体公证;10.现持有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原件。七、终止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终止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注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 终止业务申请书;2. 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3. 现持有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原件。八、证书遗

10、失补办证书遗失,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补办申请。申请中明确公司遗失的证书情况(何种证书遗失,是正本还是副本) ,并提出申请补办。申请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2.在交通部指定媒体中国水运报 、 中国交通报 、 中国航务周刊 、 航运交易公报或中华航运网做出有关证书遗失的声明,并提交由该媒体出具的已做声明的证明文件。3.公司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7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及相关业务一、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

11、应当包括:1.申请书如果申请人为境外公司,须由注册在境内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包含“国际船舶代理” ,并在中国船舶代理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出具转报函,以及申请人委托该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委托书。2.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商业登记证明文件、主要出资人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境内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的公证认证原件。3.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4.运营船舶资料航线投船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复印件。如果航线投船为租赁船舶,须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航线投船船舶保安证书(Interna

12、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船舶入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 、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复印件。申请经营涉及旅客运输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还须提供航线投船客船安全证书(Passenger Ship Safety Certificate)及附件 P(FORM P)复印件、申请人具备符合法律要求数额的旅客伤害赔偿能力证明;如船舶委托其他公司代为8管理,须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协议中文或英文复印件。5.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13、6.运价本;7.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二、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延期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办理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延期,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以印刷体写明签字人姓名及职务。如果申请人为境外公司,须由注册在境内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包含“国际船舶代理” ,并在中国船舶代理协会履行了备案手续)出具延期转报函,以及申请人委托该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为办理延期手续的委托书。2.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境内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14、的公证认证原件。4.提单(客票)样本;5.国际班轮运营期间经营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应集中于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班轮业务情况,包括运量、运费收入、航线挂靠港口、班期、航线投船的中英文名称、船籍、舱位、运价水平等。6.运营船舶资料9航线投船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复印件。如果航线投船为租赁船舶,须提供租船合同。航线投船船舶保安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船舶入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 、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DOC(Docu

15、ment of Compliance)复印件。经营涉及旅客运输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还须提供航线投船客船安全证书(Passenger Ship Safety Certificate)及附件 P(FORM P)复印件、申请人具备符合法律要求数额的旅客伤害赔偿能力证明;如船舶委托其他公司代为管理,须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协议中文或英文复印件。7.申请人在境内各口岸签发的提单复印件各 10 份;8.根据交通部办公厅 200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启用国际海运网上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国际班轮公司须在中华航运网的“网上备案”专栏中对公司信息及航线投船信息进行登陆报备。请履行网上报备义务,并提交中华航

16、运网公司信息和航线投船信息备案打印页。三、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更名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办理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更名,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更名申请;更名申请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以印刷体写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若涉及提单(客票)变更,应同时提交提单(客票)样本变更备案申请。2.如国际班轮业务经营者为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交以下文件:(1)如中文名称变更,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原名称和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牵涉到提单(客票)样本变更,须一并提交变更备案申请及旧版新版提单(客票)样本,履行备案手续。10(2)如英文名

17、称变更,且因英文名称变更发生提单抬头变更,须提交旧版及新版提单(客票)样本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履行提单(客票)样本备案手续。(3)原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公司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3.如国际班轮业务经营者为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交以下文件:(1)由注册在境内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出具的更名申请转报函,以及申请人委托该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为办理更名手续的委托书;(2)如英文名称变更,须提交企业注册国有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认证) ;如仅中文名称变更,无须提交证明文件,但应在更名申请中做出特别说明;(3)如企业中英文名变更导致已备案提单(客票)样本发生变化,须同时提交提单(客票)样本变更备案申请,并附旧版及新版提单(客票)样本;(4)原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公司及境内代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信息。四、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注销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申请注销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加盖公司公章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注销申请。注销申请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并以印刷体写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如果申请人为境外公司,须由注册在境内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出具注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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