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津县就业培训办事指南一、申报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尚未取得登记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 、本人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 (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新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或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三、法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1279 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就业培训管理细则的通知成就发201165号。四、申请条件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藏区“9+3”毕业生
2、)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含需要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新津县就业局就业培训科:82556412投诉电话:新津县就业局综合科:82588385八、流程图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到就业服务管理局或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报名报名者提交资料、资料审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发证就业服务管理局或镇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布培训公告就业推荐对培训合格需要推荐就业的学员,由培训单位汇总情况推荐就业,亦可自行就业。公告内容:培训专业、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需提供的手续等。培训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藏区“9+3”毕业生)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含需要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资料: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尚未取得登记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不提供此证) 、本人近期 1寸免冠照片 2 张。培训期满,为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四川省技能培训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