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办理内容: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受省住建厅委托) ,中心城区北区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资项目资质核准,以及上述资质证书延续事项。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办理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 年 8 月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48 号 );(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四) 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28 号) ;(五) 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粤建法字200934 号) ;(六)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1997 年 9 月 22 日修订) ;1(七)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161 号) ;(八)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建住房2006171 号) ;(九) 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061 号) 。五、办理条件:(一)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外资项目暂定资质条件: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
3、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3、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外资项目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条,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八条、第十条,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条件:2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
4、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条件: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
5、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条件: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2、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
6、、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六、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校对或登记后退还)(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提交的材料: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可凭“粤建通 U 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
7、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 ;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公司章程;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5、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属“三旧” 改造项目的则应报送市、区“三旧”办下达的改造项目任务书;7、申请外资项目暂定资质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上申报材料第 2 至第 7 项材料统一按 A4 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提交的材料: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三级及以下资质一式二份;二级资质一
8、式三份,可凭“粤建通 U 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6、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5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7、已有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建项目: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8、 外资房地产开发
9、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上申报材料第 2 至第 8 项材料统一按 A4 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七、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校对或登记后退还)(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延续提交的材料: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可凭“ 粤建通 U 卡” 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法人代表人任职文
10、件及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6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5、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自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报告内容包括开发经营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发项目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开发经营不良行为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况等;相关附件包括自查报告提及的管理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 。6、属外资企业资质延期的,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以上申报材料第 2 至第 6 项材料统一按 A4 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延续提交的材料:1、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可凭“粤建通 U 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法人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身份证;5、近三年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已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建项目: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7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上申报材料第 2 至第
12、5 项材料统一按 A4 纸规格依顺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加装封面。特别提示:1、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1 年。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2、对企业在暂定资质证书 第 2 次延续期满时有正常在建开发项目的,可继续给予办理暂定资质证书延期手续。申办延期手续时须提交在建项目证明材料: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3、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八、办理流程:(一)三级及以下资质办理流程:1、 申请人凭“ 粤建通 U 卡” 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
13、”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2、 申请人将按要求整理齐全的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8为更好落实便民原则,经企业所属区县住建局核验且核验手续齐全的材料(加盖申报企业、核验机关公章,材料提交人、核验人签名)可不再核验。3、我局通过汕头建设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4、我局颁发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二)二级资质办理流程:1、 申请人凭“ 粤建通 U 卡” 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打印出相关申请表格。2、申请人将按要求整理齐全的材料送市行政服
14、务中心住建局办事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出具受理回执。为更好落实便民原则,经企业所属区县住建局核验且核验手续齐全的材料(核验机关出具行政许可事项核验表 ,申报材料加盖申报企业、核验机关公章,材料提交人、核验人签名)可不再核验。3、我局通过汕头建设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4、我局拟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含电子文档和有关材料) ,并通过邮政快递或专人报送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5、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我局寄送的公函等材料制作好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寄回我局窗口办理发件。九、办理时限:9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办结(不包括公示时间、省厅制作并寄回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证件的时间)。十、收费标准和依据:无收费。十一 、办事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 8 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88489801、88566513投诉电话:0754-88567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