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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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一、 办理对象从化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该费后,凭缴费证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时,必须缴纳增建面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案件办结通知、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3)施工许可

2、阶段提交的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缴纳该费后,凭缴费证明申请竣工备案。三、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案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备案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 1复印件(核对原件)该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在征收中心领取的缴费凭证,在项目验收、旧案续建、方案调整、项目改变时提供。四、办理流程图五、办理期限:三个工作日六、办事窗口广州市从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 128 号;电话:879565

3、02。七、收费标准以粤价2003160 号文和从价函200419 号文的规定为准。八、收费依据以粤价2003160 号文和从价函200419 号文的规定为准。九、办理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 号)2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 号)3.从化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复函(从价函200419 号)4.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从府201429 号)十、备注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基础设

4、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广州市从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十一、表格下载:无十二、到场次数:3 次十三、常见问题解答1.政府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据是什么?答:主要依据如下: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 号)。2.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 号)。3.从化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复函(从价函200419 号)。4.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从府201429 号)。2.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3)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如何确定小区成片开发和零散开发的缴费费率?答: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2 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 5%计征,零散开发(用地面积少于 2 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 10.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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