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取样人员办事指南培训、考试报名一、 报名条件:1、 年满 18 周岁、不满 65 周岁;2、 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及其以上学历;3、 未在“见证、取样员证”撤销期内。二、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考试报名表 ,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 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1 张;3、 学历证书原件;4、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身份证复印件附粘于报名表下方空白处。三、 收费标准:1、 见证员理论培训 240 元/人、理论考试 60 元/ 人;2、 取样员理论培训 220 元/人、理论考试 60 元/ 人、操作培训 60 元/ 人、操作考试 60 元/人;3
2、、 理论培训费用包括教材。四、 上课、考试时间:待报名人数达到开班要求,会以短信方式通知上课时间,上课当天领取听课证及准考证,按准考证所示参加考试。五、 考试注意事项:1、 应考人员应遵守见证、取样人员考场守则 ;2、 参加考试时,请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B 铅笔和橡皮(用于填写答题纸) 、黑兰钢笔或水笔(用于填写个人考试信息) ;3、 取样员考试分为理论和操作两个项目,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次考试且在 6 个月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见证、取样员证” 。不合格项目应在考试分数公布后 3 个月内办理报名手续。查分及“见证、取样员证”领取一、 考试结束
3、 10 个工作日后,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 -见证取样- 网上查分,自行查分。二、 如对考试结果有疑问,可于考试成绩公布 5 个工作日内,带好加盖公章的查分申请表至报名处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三、 考试结束 20 个工作日后,成绩合格者凭以下材料至报名处领取“见证、取样员证”:1、 准考证(如准考证遗失,本人领取带好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带好单位介绍信) ;2、 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递交) 。四、 见证、取样人员有下列
4、情形之一的,其“见证、取样员证”失效:1、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2、 “见证、取样员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3、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4、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5、 其他导致“见证、取样员证”失效的情形。五、 见证、取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见证、取样员证” ,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领“见证、取样员证”:1、 在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2、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见证、取样员证”的;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见证、取样员证”或继续教育证明的。六、见证、取样人员在检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见证、取样员证” ,五年内不再受理
5、其申领“见证、取样员证” ;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再受理其申领“见证、取样员证” 。七、 “见证、取样员证”失效、被撤销,或者不予申领、延期、变更的,在重新具备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继续教育一、 继续教育学时:见证、取样人员每个有效期内应参加由市检测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 8 学时) 。二、 报名方式:继续教育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报名方式:(一) 现场报名:携带好“见证、取样员证”复印件至报名处完成现场付费。(二) 网上报名:(三) 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点击首页左侧“见证取样”,点击进入 “网上报名”, 以 J(见证员)或 Q(取样员)+“见证、取样员证”编
6、号为用户名及相应的登录密码(报名时自行设定或在协会信息部查询)登录,登录后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携带“报名确认单”至报名处完成现场付费确认。三、 网上选课:四、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学员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 ,点击首页左侧 “见证取样”,进入页面左侧 “网上报名”,以 J(见证员)或 Q(取样员) +“见证、取样员证”编号为用户名及相应的密码(报名时自行设定或在协会信息部查询)登录,登录后点击“选课”,自行选择或修改上课日期。所报继续教育,应当年完成课程,跨年无效。五、 收费标准:六、 见证、取样人员继续教育费用:130 元/人,包含教材费。七、 继续教育
7、注意事项:1、 学员应按所选课程时间参加继续教育;2、 学员当天凭“见证、取样员证”原件参加继续教育;3、 继续教育应由本人参加,禁止代为签到;4、 学员应准时参加学习,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予签到;5、 每次继续教育的确认依据为进场、离场的签到及培训结束后的卷面考核,缺少任意一项,本次继续教育不予确认;6、 每次继续教育课时为 8 学时。“见证、取样员证”延续一、 “见证、取样员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申请延续, “见证、取样员证”延续的有效期为 3 年。二、 “见证、取样员证”申请延续需满足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每年 8 学时,共计 24
8、学时) ,未满足继续教育课时的,按新考办理(取样员证过期未超过一年的,只需考理论) 。三、办理“见证、取样员证”延期需递交以下材料:1、 见证、取样员证延期申领表 ,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 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1 张;3、 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递交) 。四、 “见证、取样员证”申请延续后 10 个工作日,可凭“见证、取样员证延续申请回执”领取延续后之“见证、取样员证” 。“见证、取样员证”变更一、 在“见证、取样员证”有效期内,见证、取
9、样人员变更从业单位的,需办理变更手续。二、 办理“见证、取样员证”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检 测 见 证 、 取 样 员 证变更(补证)申请表 、调入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2、原“见证、取样员证” ;3、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新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递交) 。三、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四、单位变更情况可至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见证取样”-“网上报名”页面登陆后查看。五、变更费用:20 元。六、变更后之“见证、取样员证”当场领取。
10、“见证、取样员证”补办一、 “见证、取样员证”遗失或损坏后可补办。二、 “见证、取样员证”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检 测 见 证 、 取 样 员 证变更(补证)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2、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1 张;3、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递交) 。三、补证费用:20 元。四、所补之“见证、取样员证”当场领取。注:如需同时进行变更与补证,申请表上需加盖原单位与现单位公章。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一、 受理地点:漕宝路 250-7 号(近虹漕南路) 。交通线路:43、92、92B、953、224、712、732、830、909、946。二、 联系电话:64381243、64840280;QQ 群:335206055、123246167。三、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6:30。四、 所需表格可至市建设工程检测网()“见证取样”“常用下载”中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教育培训部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