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 实施办法审批范围 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审批条件1.申请人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2.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3.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报材料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 2 份,由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 A3 型纸质);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3.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工作单位在青岛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交社保部门
3、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原件 1 份,纸质);4.毕业证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1 份,纸质);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纸质);- 2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原件 1 份); 9.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提交)或报到证及成绩单(免试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交,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申办流程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申报;2. 申请人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3. 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各区市教育部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4. 市教育局审查认定,打印证书并加盖印章5. 申请人根据公布的认定结果,到名区市教育部门领取证书。审批流程 (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后)受理-审查-认定是否收费 否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7 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 85916314、8591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