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BSZN-2016饲料添加剂生产许 可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农业厅2016 年 8 月 25 日发布一、受理范围本行下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二、审批条件1、申请单位已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企业名称已核准) ,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有与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3、有与生产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负责人、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具有2名以上持
2、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参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求)的检验化验员;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检化验设备;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7、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受理地点: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办事窗口:云南省农业厅一楼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四、申请材料1、企业承诺书;2、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未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5、企业组织机构图;6、主要部门负
3、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7、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8、厂区平面布局图;9、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及工艺说明;10、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11、检验仪器购置发票;12、产品标准;13、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14、企业管理制度;15、环保证明;16、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17、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18、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19、企业生产许可证;20、相关证明材料。注: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序号16、17、18、20,仅适用于与申报事项相关的产品。五、审批时限省农业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提交评审组评审。收到评审意见后 2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饲料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六、审批收费实施机关依法不收取费用。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址: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云南省农业厅一楼行政许可大厅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71-65749524监督电话:0871-65749524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万华路 169 号云南省农业厅一楼行政许可大厅。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 http:/“行政办事” 。直接领取: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