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行政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1 年第 332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2008 年第 7 号);四、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2008 年第 5 号)。五、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 2008 年第 37 号)申请条件 :申请进口产品符合申请进口单位的经营范围,申请
2、进口的产品符合我国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环境保护等要求。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进口报告(介绍企业概况,拟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用途说明。)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需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印章)。(将制造年限标注在申请表格的规格型号栏内,旧船舶的进口仅需标明技术评定书号)。三、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印章)。四、申请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的说明。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七、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
3、,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八、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进口以下旧船舶类产品,包括:8901101010 高速客船8901101090 其他机动巡航船、游览船及各式渡船8903100000 充气的娱乐或运动用快艇8903920001 8 长度90 米的汽艇 (带舷外发动机的除外)8903920090 其他汽艇(带舷外发动机的除外 )8903990001 8 长度90 米的娱乐或运动用其他船舶或快艇(包括划艇及轻舟)8903990090 娱乐或运动用其他船舶或快艇(包括划艇及轻舟)8901109000 非机动巡航船、游览船及各式渡船8901909000 非机动货运船舶及客货兼运船
4、舶(1)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具的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两份原件)。(二)进口出版业用印刷机械(限于最终用户申请),包括:8443140000 卷取进料式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用税目 84.42 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8443150000 除卷取进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机,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机(用税目 84.42 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8443160000 苯胺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用税目 84.42 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8443198000 未列名印刷机(网式印刷机除外,用税目 84.42 项下商品进行印刷的机器) 还应提供印刷行业许
5、可证复印件。(如果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一、四、五、六、七项等内容。)办理程序:一、申请进口单位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准备申请材料。二、申请进口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到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地方、部门机电办需在经过其核实的申请材料中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加盖地方、部门机电办的业务专用章。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经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申请进口单位将书面材料报商务部。商务部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向申请进口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单。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进口单位,要求说明相关情况、补充材料或调整有关填报
6、内容。四、申请进口单位可以按办法规定通过网上或者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五、商务部正式受理后,在 20 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意见的,应在正式受理后 35 日内决定是否批准进口申请。(如申请进口单位通过网络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和所属地方、部门机电办均可通过网络查询结果;如果通过书面申请,可通过地方、部门机电办查询结果。)六、通过网络确认批准后,申请进口单位下载并打印网络自动生成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签章。持受理单、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商务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进口许可证。监督程序:一、企业向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二、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三、商务部审批。告知方式:网上告知并发证。承诺时间:20 日(如果需要征求其他行业部门意见,承诺时间 35 日)。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机电和科技产业司,010-65197855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 010-65197970,65198815,840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