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地入长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息登记备案办事指南非行政许可事项:入长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息申报登记一、 办事依据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 号)2、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建建 2010136 号) ;3、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4、长沙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 38 号);5、长沙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长沙市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1412 号)二、申报登记条件1、持有本市行政区域以外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
2、业。三、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长沙市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附表1长沙市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可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填写);22、长沙市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附表 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可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填写);3、成立企业驻长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入长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长沙市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4、未成立驻长分支机构的,在长沙设立办事处的企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长沙办
3、事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企业长沙市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办事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及办事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带原件留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带原件留复印件);7、入长办事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带原件留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式叁份,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8、已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的,需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和加盖“ 入湘建筑 业企业登 记专用章” 的资料一套 备查。四、登记申报流程31、申请企业向市住建委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并将长沙市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外地企业入长
4、备案专用邮箱 ;2、市住建委主管机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委领导审批;3、经委领导审批后,企业领取入长施工登记证;4、已登记企业信息定期在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五、办理时限窗口同意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收费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其他注意事项1、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有效期为 2 年,应在期满前 30 日内到市住建委进行续期登记,并换领入长施工登记证,逾期为自动注销;2、遗失入长施工登记证需要补证的,必须由原申领单位向我委提出补发书面申请,并在我市市级或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表明遗失件作废。补办入长施工登记证时,应向我委提交补发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资料;3、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凭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方可在我市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活动;44、市住建委每年年底组织对所有入长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良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诚信不好的企业将其入长施工登记予以注销,直到清退出长。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16 号窗口(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处窗口)邮编:410001联系电话:0731-88665277投诉电话:0731-8866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