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美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1.4 适用范围21.5 工作原则21.6 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体系52.1 领导机构及职责52.2 办事机构62.3 专项应急机构62.4 工作机构72.5 地方应急机构72.6 应急管理专家组723.预防、监测与预警83.1 预防 83.2 监测 93.3 预警级别、发布与响应104.应急处置与救援114.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14.2 先期处置124.3 应急响应134.4 指挥协调134.5 应急联动154.6 响应升级164.7 社会动员174.8 信息发布174.
2、9 应急结束175.恢复与重建185.1 善后处置185.2 社会救助195.3 保险195.4 调查评估205.5 恢复重建206.应急保障2036.1 人力资源保障 216.2 经费保障 216.3 物资保障 226.4 医疗卫生保障 236.5 交通运输保障 246.6 人员防护保障 24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56.8 通信和信息保障256.9 科技支撑保障256.10 气象服务保障 266.11 法制保障 266.12 公共设施保障 26 6.13 水文信息服务 277.监督管理277.1 应急演练277.2 宣传教育277.3 培训287.4 监督与检查287.5 责任与奖惩2
3、98.附则298.1 预案编制298.2 预案实施2949.附件299.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309.2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359.3 分级响应级别401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本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打造“美丽美兰”,加快建设现代化先进热带滨海城区提供坚实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美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
4、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2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
5、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9.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
6、他地区涉及本区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涉及跨镇(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或超出事发镇(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风险管理工作融入于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
7、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应急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综合能力。(6) 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
8、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41.6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1)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协调、指挥辖区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制定。(2)区专项应急预案,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专项工作领域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
9、,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直、驻区有关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4)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政权组织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应急预案要求,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镇(街道办事处)应急行动方案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并报区政府备案。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在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特定的风险和5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
10、体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公众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活动中特定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应急行动方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并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制定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1.1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兼任区应急委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长、人民武装部部长和副区
11、长兼任区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驻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 9.2)2.1.2 区应急委主要职责(1)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拟定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6(4)统一规划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5)组织检查应急准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6)组建并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7)分析预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8)必要时,按照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搜集本
12、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区增援;(9)决定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2.2 办事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拟订或者组织和实施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承担本级政府突发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四个应急指挥部:自然灾害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