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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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1.5 风险评估 .11.6 事件分级 .12.组织指挥机制 .22.1 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 .2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3 成员单位职责 .43.监测预测 .53.1 预防 .53.2 监测 .63.3 预测 .64.预警 .64.1 预警分级 .64.2 预警发布 .74.3 预警响应 .74.4 预警变更与解除 .85.信息报告 .85.1 信息报告主体 .85.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85.3 信息报告内容 .96.应

2、急处置 .96.1 先期处置 .96.2 分级响应 .106.3 指挥与协调 .116.4 现场指挥部 .126.5 应急处置措施 .136.6 扩大响应 .146.7 社会动员 .146.8 应急结束 .157.信息发布 .158.恢复与重建 .158.1 善后处置 .158.2 社会救助 .168.3 保险理赔 .168.4 总结评估 .168.5 恢复重建 .169.应急保障 .179.1 队伍保障 .179.2 物资保障 .179.3 通信保障 .179.4 交通运输保障 .179.5 治安保障 .189.6 卫生保障 .189.7 技术保障 .189.8 经费保障 .1810.宣传培

3、训和演练 .1910.1 宣教培训 .1910.2 演练 .1911.责任追究 .1912.附则 .2012.1 预案制订 .2012.2 预案修订 .2012.3 预案实施 .2001.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单建式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

4、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1.5 风险评估人防工程多建设在地下,在建设、维护、使用中由于自然因素或外力因素可能发生坍塌、水淹、火灾及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如处置不当,易造成直接危害和次生危害。1.6 事件分级1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4 个级别。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 人以下重伤,

5、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6、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组织指挥机制2.1 市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

7、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做好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

8、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3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区(市)政府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周边交通管制、火灾扑救及救援等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市民政局:负责组

9、织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救灾物资调拨和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市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市城乡建设委: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时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抢修设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导致的供水、排水、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4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专家对人防工程地质灾害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运输企业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开设应

10、急救援绿色通道。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市安全监管局:参与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市人防办: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和较大及以上人防工

11、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及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53.监测预测3.1 预防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人防工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人防工程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市人防办牵头,组织区(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加强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

12、测区(市)政府、市人防部门要根据历年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会商结果等,对人防工程安全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人防工程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人防工程的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4.1 预警分级6按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可能造成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可能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

1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橙色预警:可能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可能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人防工程突发事件的。4.2 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

14、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4.3 预警响应7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有关成员单位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做好处置工作。4.4 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信息报告5.1 信息报告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人防办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政府。5.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人防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应立即核实研判, 并在 1 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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