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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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秦政办发20187 号关于转发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城管局拟定的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6 日 秦淮区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区防汛能力,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秦淮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区发生但对秦淮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涝灾、台风、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涵闸泵站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

3、民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1.4.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部门、街道、管委会等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区

4、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城管(水务)局。2.1.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征收办、区人防办、各街道、白下高新区管委会、风光带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新街口管委会、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团、安城集团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主要职责:

5、组织制订区防汛方针政策等。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区重要水务工程的运行。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区城管(水务)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及防汛调度有关工作;制定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计划;部署全区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所需经费、物资、队伍、设备、油电等方案;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城区内河、湖泊水位调度管理、市政排涝设施运行等;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市政设

6、施的防汛工作,组建防汛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负责和指导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化和部门绿化防汛工作。区人武部:协调和调动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协助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汛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新闻报道。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以及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区建设局:负责城区建设的防汛工作;负责组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汛抢险。负责房屋建筑的防汛工作,负责危

7、旧房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防汛排涝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阻扰防汛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区环保局:负责受灾地区相关水体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状况监测信息,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8、,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区文化局:负责制定本区文保单位的防汛安全及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本行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防汛及校舍消险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内 D 级校舍的安全,制定提供中、小学校舍临时安置的预案,指导开展防汛自救。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区征收办:负责督促全区拆迁工地的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负责指导各拆迁地块在汛期前拆除危险的空置房屋。区人防办:负责所属地下人防空间的防汛工作;对全区地下空间防汛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交警二大队、三大队:负责汛期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汛

9、期交通秩序,做好突发险情、灾情地段的交通管理,确保防汛抢险机械、车辆畅通无阻。各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对辖区内在建工程、拆迁工地的现场人员、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电力设施及附属设施的防汛安全监管,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负责辖区内无主防汛设施的消险。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防汛及校舍消险安全监管,指导开展防汛自救。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的排险及居民避险与临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责任人、预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和器材;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增储。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白下高新区、风光带、新街口管委会:

10、负责责任区防汛工作,建立与落实防汛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负责对责任内在建工程、拆迁工地的现场人员、设施设备防汛安全监管,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负责对责任内的市政设施、树木等防汛安全隐患的排除。负责制定并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及器材,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增储。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团、安城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负责所属在建工地人员、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在建工地区域内非市政设施、非园林树木、电力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消险处置。负责新建小区边缘结合部积(淹)水地段的排涝工作及开发的堤防安全保障

11、。负责拆迁区域内未拆迁危旧房屋除险及未搬迁居民避险与临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河道整治施工工地的防汛安全。负责制定并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应急预案。负责各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和机械;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增储。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按照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调度;对城区重要河道、湖泊水位控制、泵站实施调度;研究提出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拟定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区级各类防汛预案;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制定各类防汛预案;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清除河道、湖泊、等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区级防汛经费、物资的

12、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督促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3 预警预防3.1 预警预防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当接到市级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立即预警,通知防汛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20 分钟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江河湖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每日 8 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运行情况。秦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区防指,区防指在 1 小时内报市

13、防指。堤防、涵闸和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政府、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利上级作出抢险决策。3.1.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工农业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2 预

14、警预防行动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工程准备:及时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消险,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方案、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防汛调度指令和雨情、

15、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检查落实: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防汛准备为主要内容的检查落实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2 洪水灾害预警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实时水位,并分析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2.3 雨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4 应急响应4.l 总体要求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低到高

16、依次为、,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4.1.2 进入汛期(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单位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3 区防指负责主要水务工程调度,必要时报市防指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责任单位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区防指或区政府报

17、告。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单位的通报情况。4.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次生灾害,责任单位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1)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决定启动;(2)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或授权区防办决定启动;(3)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决定启动;(4)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4.3 级应急响应(蓝色)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数个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主要江

18、河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8.509.00 米,秦淮河东山水位 8.509.50米。(2)24 小时降雨达 50mm,且预报继续降雨,区域内多处地方出现积水。(3)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一般险情。4.3.2 级响应行动(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2)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办。4.4 级应急响应(黄色)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9、:(1)秦淮河发生较大洪水。(2)24 小时降雨达 100mm,且预报继续降雨,城区部分地区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3)数个街道(管委会)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主要江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9.009.50 米,秦淮河东山水位 9.5010.00 米。(4)河湖等工程出现险情:流域性工程、区域性工程出现较大险情。(5)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 810级。4.4.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城管(水务)、建设、相关街道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派

20、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2)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务工程,并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区防指。(3)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5 级应急响应(橙色)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秦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2)24 小时降雨达 150mm,且预报继续降雨,主城区大面积出现积水,对城市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3)数个街道(管委会)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江河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长江南京高潮位 9.5010.22 米,秦淮河东山水位 10.0011.44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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