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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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按照建设“和谐江门 ”、“幸福侨乡”的总 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

2、由于台风、暴雨、高温、雷雨大风(含雷电、龙卷风)、寒冷、大雾、灰霾、干旱、森林火险、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1.3.2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警报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1.4 工作原则 2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全面提升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3、。 1.5 应急预警级别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站网实际监测到的天气气候事件或气象灾害(含次生灾害、衍生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详见附件 1,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件 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与职责市政府成立江门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

4、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 3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三防办)、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公路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播电视台、江门供电局、江门海事局、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江门军分区、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2)协调省及各相关市、市

5、内相关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3)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4)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气象灾害事件紧急状态。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和分工制定各类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并按照市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协调机构、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1)市气象局: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建

6、议;建立健全气象灾 4害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市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号和预警信息,并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布置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商贸、物资、供销社等部门以及企业做好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拔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用品。(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以及督促学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市公安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必

7、要时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引起的交通事故;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6)市民政局:适时开放庇护场所,为求助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食宿帮助;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7)市财政局: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5(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理和善后工作。(9)市环保局:负

8、责提供环境监测相关信息。(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保障相关区域(重点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视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叫停相关工地建设。(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持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船的防避工作;负责抢修损毁道路和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运送抢险物资。(12)市水务局(市三防办):负责对水库所发生水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的协调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组织防洪防风安全检查,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定水库防洪限制水位和堤围警戒水位,制定和下达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可能出现的险情,妥善做好群

9、众的转移工作;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13)市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14)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疫情发展监测相关信息;并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15)市林业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 6(16)市海洋渔业局: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时,及时预警渔业养殖、渔船出海作业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渔民恢复灾后生产。(17)市安监局: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警报和紧急警报,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督促、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

10、保障措施。(18)市城管局:负责在危险路段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检查室外公共场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19)市旅游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级别,对可能造成灾害损失的旅游景点采取关停或限制旅游人数措施。(20)市园林局:负责做好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维护、加固、清理工作。(21)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22)江门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供电安全,特别要保证全市防汛泵站和三防指挥部、医院、供水、气象等单位电源的安全,配备足够的物资和材料,组建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修复故障。(23)江门海事局:负责督促辖区运输船舶避风,做好辖区

11、水上险情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当接到水上遇险求救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援。(24)广东省水文局江门分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对最新的水情作出分析跟踪。 7(2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随时准备出动抢险救灾。(26)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他应急信息的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3 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12、要职责:(1)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2)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3)组织制订和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4)掌握应急处理和气象灾害事件发展情况;(5)负责信息发布;(6)对发布信息后各项工作执行、落实的督办。各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3 应急预警机制市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下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83.1 气象灾害监测市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我市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监测和预报系统,保障各类业务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

13、我市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3.1.1 常规监测阶段预计 48 或 72 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市或将出现灾害性天气形势时,实施常规监测,每 3 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3.1.2 加密监测阶段预计 24 小时内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每小时收集一次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气象资料;每小时收集一次雷达观测资料;每小时接收一次气象卫星云图。3.1.3 预警监测阶段预计 12 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我市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市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按当前业务系统能力的最短时限,收集灾害性天气影响区域和我市周边地区地面及高空探测资料、雷达

14、观测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气象卫星云图以及本市地面气象站网实时监测资料。并尽可能采用多种途径收集更多的气象资料或产品。3.2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3.2.1 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9预计在 48 或 72 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我市时,市气象局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提醒各单位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当预计灾害性天气将严重影响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或紧急警报,提醒各级指挥机构召开防灾、减灾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市气象局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每 6 小时(或 3 小时)发布一次气象信息快报并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江门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等分别使用“消息” 、“警报”、“

15、 紧 急警报”等标题,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等。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江门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3.2.2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影响程度、影响时间适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于蓬江区、江海区,其他市、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当地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见附件 1。3.2.3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由市国土资

16、源局和市气象局联 10合发布。3.3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及播发3.31 信息发布主体和有关部门的播发职责市气象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按照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确定和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和发布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放市气象台发布(重新确认或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市教育局发布的停课通知等消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运营商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由市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工作指引、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以及市教育局发布的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等信息,并确保其网络畅通。市城管局协助气象部门同各 LED 广告、信息显示屏业主沟通,利用各 LED 广告、信息 显示屏免费发 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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