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草原防火指挥机构2.2 扑火指挥2.3 专家组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 预警预防 3.1.1 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3.1.2 预警分级3.1.3 预警预报发布3.1.4 火情监测3.1.5 预警预防行动- 3 -3.2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灾区应急处置4.1.1 火灾扑救4.1.2 安置及救助4.2 自治区应急处置 4.2.1级响应4.2.1.1 响应启动条件4.2.1.2 响应措施4.2.2 级响应4.2.2.1
2、 响应启动条件4.2.2.2 响应措施4.2.3 III 级响应4.2.3.1 响应启动条件4.2.3.2 响应措施4.2.4 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4.2.4.2 响应措施4.3 安全与防护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 新闻发布 4.6 气象服务- 4 -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火灾评估6.2 善后处置6.3 火灾调查和总结6.4 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与资金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培训和演练7.6 火灾日常预防措施7.7 奖励与责任8 附则8.1 预案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9 附录- 5 -1 总则1.1 编
3、制目的为切实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促进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 、农业部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防火实施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
4、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草原火- 6 -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地州(市)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的主体,自治区根据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5 灾害分级(依据农业部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 )根据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
5、和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较大(III 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一般(级) 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
6、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本条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直接经- 7 -济损失是指因草原火灾直接烧毁的草原牧草(饲草料) 、牲畜、建设设施、棚圈、家产和其他财物损失(按火灾发生时市场价折算) 。2 组织指挥体系2.1 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总指挥,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疆军区副参谋长、自治区畜牧厅厅长、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武警新疆森林总队总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林业厅、畜牧厅、民政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气象局、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通
7、信管理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新疆军区司令部作战处、无线电管理局、自治区护林防火办、自治区草原防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1) 。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全区草原防火工作和重特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草原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草原防火其他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8
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草原防火工作。2.2 扑火指挥一般、较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重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指挥。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3 专家组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组建监测预警、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的草原防火专家组,对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 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3.1 预警预防 3.1.1 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各地确定本行政区
9、域的草原防火期,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站点,加强草原火灾的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强化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支持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和防火指挥系统建设。 3.1.2 预警分级(依据草原火险预警预报管理规定)- 9 -按照全国草原火险区划,综合分析天气条件、可燃物量、可燃物盖度及其分布的连续程度等因素,草原火险实行极高、高、中、低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连续 30 天出现高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6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级以上或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极高草原火险等级,极度危险
10、,草原上可燃物极易燃烧,草原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应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连续 20 天出现中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3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5级以上或阵风 7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有高草原火险等级,高度危险,草原上可燃物易燃烧,草原火灾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很快,有可能发生重大草原火灾,应发出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连续 10 天出现低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20 天低于 10mm,12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4级以上或阵风 6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4 小时;有较高危险,草原上可燃物可
11、能燃烧,草原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较快,有可能发生较大草原火灾,应发出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出现低级以上草原高火险天气,降水低于10mm,可能受大风天气影响,有轻度草原火灾发生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10 -3.1.3 预警预报发布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机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提供草原防火期的火险气候趋势预测,制作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发生。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
12、会发布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火情决策发布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草原火灾预警信息内容包括草原火险区域、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危险程度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3.1.4 火情监测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火情监测工作。进入防火期,每年 3 月 15 日- 6 月 15 日, 8 月 15 日-11 月 15 日,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包括: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监测信息、自治区气象部门的卫星监测信息和地(州、市) 、县(市)等值班报告信息。 3.1.5 预警预防行动红色预警预防行动: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草原防火机构高度戒备,在火险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