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寿县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21 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22 现场指挥部3 工作职责31 县领导小组职责32 现场指挥部职责33 有关部门、单位职责4 分级标准41 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 级)42 重大暴力犯罪事件(级)43 较大暴力犯罪事件(级)5 应急响应51 预警信息52 信息报告53 启动权限54 指挥关系55 先期处置56 现场处置57 善后处理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队伍保障65 分流保障66 培训保障67 法律保障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
2、72 预案编制73 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处置全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永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主要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行为。已经多次发生并已明确处置
3、责任主管部门或单位且列入专项工作的群体性上访行为,在上访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性质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围。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为主处置,分级出警,分层次组织实施。紧急情况,视情况减少指挥层级,简化指挥程序。-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根据事件的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不同
4、的处置措施。-积极预防,抓早抓小。 “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社会问题政治化。-现场处置,临机决断。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各镇办党委、政府、社区中心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种形式,说明事实真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群众心理情绪,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 组织指挥 我县设立处置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依
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主要由县公安局承担。2.1 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大规模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一般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事件涉及分管部门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维稳办、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信访局、武警永寿县中队相关负责同志和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领
6、导小组下设信息综合、处置指导、后勤保障、法律服务、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相关工作。2.2 现场指挥部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等级及指挥关系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发生跨地区、跨系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由县领导小组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员。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现场处置组、现场劝导组、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3 工作职责3.1 县领导小组职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下达处置指令;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7、。3.2 现场指挥部职责按照县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完成现场善后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3.3 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能的,应按照指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1) ;负责制定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4 分级标准按照陕西省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 级) 、重大(级) 、较大(级)三级。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
8、以下”不含本数。4.1 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 级)参与人数 2000 人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4.2 重大暴力犯罪事件(级)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2000 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
9、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4.3 较大暴力犯罪事件( 级)参与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暴力犯罪事件: 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5 应急响应5.1 预警信息各镇办各部门要制订针
10、对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特别是以下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暴力犯罪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聚集上访过程中,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尚未出现过激行为、正由有关主
11、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5.2 信息报告 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办党委、政府,获取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同时抄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维稳办。相关报告制度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镇办党委、政府,以及 110 报警台报告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后,立即指令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予以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确定事件等级,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 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各镇办、社区中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按照本
12、预案规定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 1 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2 小时。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按照国家预案有关规定,对可能属于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 级)暴力犯罪事件预警信息,经统一核实准确信息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县委维稳办负责向市委维稳办报告事件信息;县公安局负责向市公安局报告事件信息。报告时限最迟不得超过 4 小时。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成分、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
13、报告的事项。5.3 启动权限 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特别重大暴力犯罪(I 级) 、重大暴力犯罪(级)应急响应。 较大暴力犯罪( 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事发地镇办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必要时由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 县领导小组确定接受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的部门和单位,统一发布指令。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到指挥平台就位,参加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指令下达后,由县领导小组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5.4 指挥关系特别重大暴力犯罪(I 级) 、重大暴力犯罪(级) ,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有关镇办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当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应急处置。 县领导小组负责指挥较大暴力犯罪( 级)应急处置。发生跨镇办、跨系统的较大暴力犯罪( 级) ,由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