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珠海海事局船舶危险货物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珠海海事局2014 年 12 月 29 日目 录1 总则 .51.1 目的 .51.2 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与其他预案和计划的关系 .51.5 预案的管理 .62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72.1 应急领导小组 .72.2 职责 .72.2.1 应急领导小组 .72.2.2 总指挥 .72.2.3 现场指挥 .82.2.4 指挥中心 .82.2.5 危管防污处 .82.2.6 办公室 .92.2.7 通航管理处 .92.2.8 船舶监督(船员管理)处 .92.2.9 执法督察处 .92.2.10 党群工作部 .92.2.11 财务会计
2、处 .92.2.12 海巡执法支队 .92.2.13 局属各海事处 .102.2.14 海事公安局第四派出所 .102.2.15 专家组 .103 事故等级划分及响应启动 .113.1 船舶危险货物事故分级 .113.1.1级 .113.1.3级 .113.1.3级 .113.1.3级 .113.2 船舶污染物事故分级 .123.2.1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分级。 .123.2.1.1级 .123.2.1.2级 .123.2.1.3级 .123.2.1.3级 .123.2.2 内河船舶污染事故分级。 .133.2.2.1级 .133.2.2.2级 .133.2.2.3级 .133.2.2.3级 .
3、133.3 响应分级及启动 .143.3.1 响应分级 .143.3.2 响应启动 .144 应急响应组织及行动 .154.1 应急响应组织 .154.1.1级响应组织 .154.1.2级响应组织 .154.1.3级响应组织 .154.1.4级响应组织 .1634.2 应急行动 .164.2.1 综合协调 .164.2.2 水上救援 .164.2.3 现场警戒 .164.2.4 安全防护 .174.2.5 污染清除 .174.2.6 事故调查 .174.2.7 法律支持 .174.2.8 后勤保障组 .174.2.9 善后处理 .184.2.10 信息发布 .184.2.11 专家咨询 .18
4、4.3 行动终止 .185.1 危险货物危害评估 .205.1.1 危害性评价 .205.1.2 危险货物空间分布评估 .215.2 警戒范围的确定 .225.2.1 初始警戒范围的确定 .225.2.2 警戒范围的动态确定 .235.3 防护方案的确定 .245.3.1 防护器具的选择 .245.3.2 其他防护措施与防护注意事项 .255.3.3 人员伤亡紧急处理措施 .255.4 危害控制 .255.5 泄漏物的清除或处理 .275.6 应急记录与证据保存 .296 不同事故情形应急救援对策 .316.1 危险货物火灾爆炸 .316.1.1 油轮火灾 .316.1.2 液化气船液化气火灾
5、 .346.1.3 集装箱船危险货物集装箱火灾 .396.1.4 装固体危险货物火灾 .406.1.5 滚装船载运危险货物火灾 .416.2 危险货物泄露 .417 附件 .437.1、附件 1 港口局已批准的各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品种 .437.2、附件 2 常见危险货物性质一览表 .487.3、附件 3 常见燃烧产物 .947.4、附件 4 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联系方式 .957.5、附件 5 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名单 .977.6、附件 6 设备库溢油应急物资储备 .9941 总则1.1 目的本预案用于指导我局船舶危险货物及污染事故中的应急处置工作。1.2 依据本预案是依据国家海上交通安全
6、、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珠海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珠海海事局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等而制定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珠海海事局辖区水域内发生或在珠海海事局辖区外发生可能对辖区水域造成影响的船舶危险货物或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船舶危险货物事故系指船舶载运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危险货物申报的货物发生的沉没、火灾、爆炸、毒害、辐射及货物泄漏等危害事故。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或内河环境污染事故。1.4 与其他预案和计划的关系本预案是珠海海
7、事局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子预案。发生船舶危险货物或污染事故时,应同时启动珠海海事局水上突5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和本预案。1.5 预案的管理当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预案存在缺陷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4 年 6 月 24 日珠海海事局印发的珠海海事局危险货物船舶事故应急预案 (粤珠海事200478号)同时废止。6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1 应急领导小组 根据珠海海事局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 ,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成员:指挥中心、危管防污处、办公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船员管理)处、执法督察处、党群工作部、财务会计处、海巡执
8、法支队、局属各海事处及海事公安局第四派出所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局指挥中心。2.2 职责2.2.1 应急领导小组(1)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处置;(2)对事故迅速做出评估、决策,视情况请示广东海事局、珠海市应急办,必要时邀请专家参与应急指挥决策工作;(3)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4)协调、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2.2.2 总指挥(1)负责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2)负责依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做出行动7决策,向现场指挥等发出行动指令。(3)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分析。(4)确定现场指挥。2.2.
9、3 现场指挥(1)现场指挥对总指挥负责,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力量,发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操作指令。(2)负责落实与监督防护措施的执行,人员紧急救助的协调组织工作。2.2.4 指挥中心(1)承担应急反应值班工作,负责应急指令传达,收集信息并反馈、记录。(2)负责向广东海事局、市应急办、市安委办等单位报送相关信息。(3)负责航行通(警)告及其他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4)组织实施交通管制。(5)综合汇总有关信息,组织开展评估预测,提供决策方案。2.2.5 危管防污处(1)协助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2)负责调配应急防护资源。(3)协助开展事故的评估、预测。(4)协助事故取证和调查处理工作。(
10、5)参与事故索赔材料收集工作82.2.6 办公室(1)负责后勤保障、外事联络、会议安排。2.2.7 通航管理处(1)负责提供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域通航环境资料。2.2.8 船舶监督(船员管理)处(1)负责搜集、提供当事船舶、船员及船公司有关资料。2.2.9 执法督察处(1)负责事故调查工作。(2)负责事故索赔工作。(3)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2.2.10 党群工作部(1)负责宣传报道、资料收集工作。(2)负责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工作。2.2.11 财务会计处(1)为索赔工作提供财务工作支持。2.2.12 海巡执法支队(1)负责现场警戒、相关船艇保障工作。(2)参与索赔材料收集工作。9(3)负责
11、授权管辖水域内响应级别或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级响应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2.2.13 局属各海事处(1)掌握事故第一手资料,参与应急行动。(2)负责辖区级响应级别或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级响应级别的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3)承担辖区应急值班工作。(4)负责本处船艇保障工作。(5) 负责辖区船舶、公司应急资源调集提供信息。2.2.14 海事公安局第四派出所(1)承担现场治安保障工作。(2)负责配合海事执法工作。2.2.15 专家组(1)专家组负责协助应急决策,提供专业技术领域知识支持。103 事故等级划分及响应启动3.1 船舶危险货物事故分级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但
12、实际处理中由于泄漏量的确定存在困难,加之应对以上影响事故等级划分的因素作全面考虑,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3.1.1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发生沉没、爆炸、船体结构严重破损、极其严重误操作等重大事故,所载运的危险货物发生进入水域,并对水域环境、装卸码头、周围船舶及饮用水安全等产生特别重大威胁。3.1.3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严重误操作,所载运的危险货物发生进入水域,并对水域环境、装卸码头、周围船舶及饮用水安全等产生重大威胁。3.1.3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发生操作性泄漏,所载运的危险货物发生进入水域,并对水域环境、装卸码头、周围船舶及饮用水安全等产生较大威胁。3.1.3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发生操作性泄漏,所载运的危险货物发生进入水域,并对水域环境、装卸码头、周围船舶及饮用水安全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