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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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省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含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民族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补助、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二

2、是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 30%以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等 3 类企业发展。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突出民族工作重点任务与项目带动效益,坚持公开透明、分配规范、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监督问效,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2第二章 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主体应具备条件(一)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具有安徽省民族企业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营运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自有流动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热心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热心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动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二)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民族乡人民政府或享受民族乡待遇的街道办事处(农场) ,民族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少数民族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族学校,民族文化体育社会团体,清真餐饮服务企业。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1.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利息补贴。2.生产补助资金用于补助民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扩大生产规模等发展生产支出。(二)少数民族补助资金1.少数民族

4、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清真餐饮补助项目; 33.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项目。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一)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以申报项目的企业情况、贷款性质、贷款实际用途、贷款利息额、资金使用绩效及各市项目审核报送结果等为依据,经省级评审论证后,确定资金下达规模。(二)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以申报项目的企业数量、资金需求量、少数民族员工数量、企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作为分配因素,以各市项目审核报送结果为依据,经省级评审论证后,确定资金下达规模。(三)少数民族补助资金。以各市和有关县少数民族人口、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数量、民族乡(场、街道)村(社区)数量、列

5、入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村名单的民族村数量、民族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列入全省“共同发展”提升行动联合攻坚的困难民族村数量、民族中小学数量、民族工作成效等作为分配因素,拟定分配方案,确定资金下达规模。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市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资金下达 3 个月内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民委备案。第八条 专项资金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规定时间内下达。4第三章 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第九条 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省民委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第十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提高

6、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报批加强审核管理。省民委、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行20151502 号)同时废止。5附件一: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

7、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流程附件二: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项目材料申报要求附件三: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件四: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6附件一: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审核流程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材料申报要求,形成完整、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为上年度已完成项目。 (材料申报要求见附件二)二、市级审核各市民族工作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按照规定,严格把关,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的

8、审核结果,并盖章确认。三、资金下达省民委收到各市汇总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重点检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省民委根据评审论证结果和专项资金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四、项目备案各市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并于资金下达 3 个月内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民委备7案。省民委在单位网站对备案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8附件二: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项目材料申报要求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分配办法的原则与要求,向所在市(广德县报宣城市、宿松县报安庆市)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附真实、

9、完整、有效的附件材料。所用材料分项目汇集成册,提供正本和副本各一册,由单位负责人(企业申报需法人代表)在申报材料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资金申请承诺书、第三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上述材料均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9附件三: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地 址负 责 人 联系电话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所有制性质员工数其中少数民族员工数年营业收入(万元)年净利润(万元)单位概况(上年)生产、经营主要品种年生产、经营产品数量其 它财务状况(上年)总投资(万元)净资产(万元)资产负债率(%)资产利润率(%)总预算 自 筹 银行贷款贴息对应贷款规模项目贷款银行名称银行贷款下达文号银行贷款利 率申请省财政贷款贴息已付利息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起止时 间10项目概述项目实施方案经济效益项 目 概 述社会效益市民委意见经办人:盖 章年 月 日备注:社会效益包括热心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热心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动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和扶贫帮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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