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为规范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称县长质量奖)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用文件和评审依据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双政发201716 号)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GB/T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二、总则1、县长质量奖(组织)以 GB/T1958O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审标准,县长质量奖(个人)以双
2、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作为评审标准,授予在双峰县境内登记注册、质量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绩效显著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双峰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中介组织等,下同)及个人。2、 县 长 质 量 奖 授 奖 的 范 围 包 括 双 峰 县 各 行 各 业 的 组 织 及 个 人 。13、县长质量奖每 3 年评定一次,每届县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计不超过 5 个(组织不超过 3 个,个人不超过 2 个) ,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均可自愿申报。4、县长质量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
3、原则:(1)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公平;(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3)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组织机构职责1、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主要职责是:(1)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2)审定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3)研究决定县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奖励名单。2、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负责县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起草、修订县长质量奖评审细则、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程序性文件;2(3)受理组织和个人申报;(4)负责培训、聘请县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建立评审人员专
4、家库;(5)组织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社会、公众(顾客)满意度测评;(6)组织对资料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测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县长质量奖候选名单;(7)负责组织对获奖单位的监督管理。四、评审标准县长质量奖对组织的评选主要按照 GB/T1958O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进行评审。标准总分为 1OO0 分,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测量分析与改进、资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评价组织的质量经营绩效。在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制订行业评审指南。对个人的评价按照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评审,从个人业绩、创新成果、研究
5、成果、社会认同、社会贡献等几个方面来综合评价个人的卓越贡献。五、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发布通知由双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在双峰网、电视台等媒体3向社会公布申报当年县长质量奖通知。(二)组织申报1、基本条件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在双峰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2)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经营绩效卓越,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县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
6、前列;(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县内领先水平;2、申报材料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推荐单位应如实详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组织概述。内容要求详见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字数不超过 3 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4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 3 万字。(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经营资格证书、
7、近 3 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 3年获得荣誉证书等。(5)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提供由有资质的笫三方机构出具的本组织近三年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以上申报材料中(1) 、 (2) 、 (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 A4 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 22 磅。申报组织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 、 (2) 、 (3)一式 4 份、纸质证实性材料和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一式 1 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 2份。(三)个人申报1、基本条件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
8、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2)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5献。2、申报材料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双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推荐单位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自我简介。内容要求详见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字数不超过 3 千字。(3)质量工作主要业绩。对照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1 万字。(4)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技术资格证书、个
9、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中(1) 、 (2) 、 (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 A4 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 22 磅。申报组织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1) 、 (2) 、 (3)一式 4 份、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 1 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四)组织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卫生政策和要求的,6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不诚信记录的行为。(2)组织或个人所属组织近 3 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3)近 3
10、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4)因组织或个人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有重大投诉的。(5)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6)已获奖县长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未满六年的;已获上级同类质量奖的组织及个人。(五)资料报送(1)组织及个人由所属地的各乡镇(管理处)质量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经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公室。(2)申报材料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报送至
11、评委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六、评审程序和要求(一)资格审查7(1)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组织及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a)申报组织及个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是否有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现象;b)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c)申报材料能否反映组织贯彻实施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的基本情况。(2)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说明理由后返还申报组织或个人。(二)资料评审1、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个人的名单,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2、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
12、对每个组织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分别进行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对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记录有关情况。(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对组织按国家标准进行打分,对个人按双峰县县长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3、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后,确定进入现场评8审的组织不超过 6 家和个人不超过 4 个。(三)现场评审1、组建评审组。评委会办公室按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及个人的情况,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各评审组至少应包括 1 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2、开展现
13、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评审组承担评审的各组织及个人的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编制完成后,评审组应与受评审的组织进行沟通并得到其确认。现场评审计划经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2)现场评审前准备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召开现场评审预备会,明确现场评审的要求和评审组成员的分工。各评审员根据评审组组长的安排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并经评审组组长审核后实施。评审组准备好其他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3)实施现场评审召开首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9现场调查访问。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和指南、现场评
14、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申报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组织及个人卓越的绩效,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的情况,掌握各评审员的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的有关问题。与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包括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听取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组长应组织全组评审员进行合议,根据现场评审过程获取的信息和证据,对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对个人的业绩进行核实、确认。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召开末次会议。参加对象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和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四)提交评审报告1、各评审组完成所承担的组织及个人的现场评审后,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次评审的组织及个人评审报告。2、各评审组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