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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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XK06-003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年 1 月 19 日公布 2011 年 1 月 19 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I目 录1 总 则 .12 工作机 构 .2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4 许可程序 .34.1 申请和受理 .34.2 企业实 地核查 .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泵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 企业生产泵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75.3 泵产品出厂 检验项目.85.4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85.5 泵产品生

2、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86 证书和标志 .266.1 证书 .266.2 标志 .287 委托加工备案程 序 .288 监督检查 .299 收费 .29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3011 附则 .30附件 1 泵产品生产许可 证检验机构名 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31附件 2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8附件 3 泵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 地核查报告 .49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50附件 5 检验报 告 .51附件 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 要内容对照表 .551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

3、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 、 关于电线电缆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第 16 号公告) 、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划为 12 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见表 1。表 1 泵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4、 产品规格(功率或井径) 申请书填写举例1 小型潜水电泵 3kW、3kW11 kW、11 kW 小型潜水电泵 QS 系列3kW、3kW11 kW、11 kW2 潜水螺杆电泵 3kW、3kW 潜水螺杆电泵 QG 系列3kW、3kW3 污 水 污 物 潜 水 电 泵5.5kW、5.522 kW、22 kW污 水 污 物 潜 水 电 泵 WQ 系列5.5kW、5.522 kW、22 kW4 井用潜水电泵175mm 井径、175250mm 井径、250mm 井径井用潜水电泵 QJ 系列175mm井径、175250mm 井径、250mm 井径5 微型电泵 离 心 式 1.5kW; 旋 涡 式 2.2kW

5、 微型电泵 JET 系列、G 系列 1.5kW; WZB 系列 2.2kW6 化工离心泵 15kW、1530 kW、30kW 化工离心泵 IH 系列15kW、1530 kW、30kW7 塑料离心泵15kW、1530 kW、30kW塑料离心泵 FSB 系列、FZB 系列15kW、1530 kW、30kW8 磁力离心泵15kW、1530 kW、30kW磁力离心泵 CQ 系列15kW、1530 kW、30kW9 屏蔽离心泵 15kW、15kW 屏蔽离心泵 B 系列、N 系列、G系列15kW、15kW10 石 油 化 工 离 心 泵产品系列30kW、3075 kW、75kW石 油 化 工 离 心 泵

6、AY 系列、ZA 系列30kW、3075 kW、75kW2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规格(功率或井径) 申请书填写举例11 热水离心泵 15kW、1530 kW、30kW 热水离心泵IR 系列1530 kW、30kW12 多级离心泵75kW、75250kW、250kW多级离心泵 D 系列75kW、75250kW、250kW说明:1.本表序号 14 属于潜水电泵。潜水电泵是指泵与潜水电动机连成一体潜入液下提取液体的 电泵产品。2.本表序号 5 微型电泵是指电动机与泵同轴联接且在地面上使用、配套电动机功率不大于1.5kW(离心式)和不大于 2.2kW(旋涡式)的电泵产品。3.本表序号 612

7、属于耐腐蚀泵、高温泵和高压泵。耐腐蚀泵是指输送具有腐蚀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介质的泵产品;高温泵是指工作温度 t105的泵产品;高压泵是指工作压力 P6.4MPa 的泵产品。凡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要求的叶片式离心泵均属于发证产品范围。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泵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

8、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起草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

9、,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审查部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泵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邮政编码:100823电 话:010-68594860、68594718、68594897、685949883传 真:010-68527524电子信箱:、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杨洁华 张京京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

10、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泵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测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11、(见附件 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 5.1、附件 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的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的要求,B 型、BA 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和 F 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均属淘汰落后产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

12、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泵” ,“产品名称”栏填写“泵” ,“产品单元”栏按表 1 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为企业申请的全部系列,产品系列应按照有关泵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规定填写(表 1 申请书填写举例栏只列举了常用的产品系列) ,产品规格按表 1 中的产品规格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

13、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提交工艺流程说明。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 申 请 材 料 不 符 合 本 实 施 细 则 要 求 且 可 以 通 过 补 正 达 到 要 求 的 , 应 当 当 场 或 者 在 5 日 内 向 企 业发 送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材 料 补 正 告 知 书 一 次

14、性 告 知 。 逾 期 不 告 知 的 , 自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 即 为 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同一批投产的主要原材料,按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

15、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 1 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泵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

16、)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

17、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填写泵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对于特大功率(指功率1000KW)或特殊类型(单机重量3 吨)的产品需要现场检验的,企业应具备现场检验的设备,并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

18、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

19、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 作 出 批 准 决 定 之 日 起 20 日 内 , 负责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告其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有关部门。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

20、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所属单位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Comm

21、ent 1: 标准名称中增加(16bar)标记65.1 企业生产泵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表 2 泵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产品标准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1 小型潜水电泵 JB/T 8092-2006 小型潜水电泵2 潜水螺杆电泵 JB/T 8645-1997 潜水螺杆泵3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 24674-2009 JB/T 8857-2000 CJ/T 3038-1995 JB/T 10608-2006 JB/T 10179-2000 JB/T 10377-2002 CJ/T 3060-1996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离心式潜污泵潜水排污泵混流潜水电泵混流式、轴流

22、式潜水泵中小型轴流潜水电泵潜水轴流泵4 井用潜水电泵 GB/T 2816-2002 GB/T 2818-2002 井用潜水泵井用潜水异步电动机5 微型电泵JB/T 9804.1-1999 JB/T 9804.2-1999 JB/T 5415-2000 JB/T 10601-2006 JB/T 6664.1-2004 JB/T 6664.2-2004 JB/T 10604-2006 微型泵型式与基本参数微型泵技术条件微型离心泵旋涡式自吸电泵自吸泵 第 1部分 型式与基本参数自吸泵 第 2部分 技术条件园艺电泵6 化工离心泵GB/T 5656-2008 GB/T 5662-1985 GB/T 13

23、007-199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轴向吸入离心泵(16bar)标记.性能和尺寸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7 塑料离心泵GB/T 5656-2008 JB/T 8688-1998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塑料离心泵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8 磁力离心泵GB/T 5656-2008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Comment 2: 标准名称中增加(16bar)标记Comme

24、nt 3: 多级离心泵中增加 GB/T13006-1991标准Comment 4: 删除序号 1GB/T13006-1991标准7产品标准序号 产品单元 标准号 标准名称9 屏蔽离心泵GB/T 5656-2008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技术条件(类)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10 石油化工离心泵GB/T 3215-2007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 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11 热水离心泵GB/T 16907-1997 GB/T 5662-19

25、85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技术条件(I 类)轴向吸入离心泵(16bar)标记.性能和尺寸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12 多级离心泵JB/T 8059-2008 GB/T 16907-1997 GB/T 13007-1991 GB/T 13006-1991高压锅炉给水泵技术条件离心泵技术条件( 类)离心泵效率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相关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1 GB/T 13006-1991 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2 GB/T 3216-2005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和 2级3 JB/T 80

26、97-1999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4 JB/T 8098-199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5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6 GB/T 1032-2005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7 GB 10395.8-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 8部分 排灌泵和泵机组8 GB 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9 JB/T 4376-2002 水泵用小功率异步电动机 技术条件10 GB/T 12785-2002 潜水电泵试验方法说明:上述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

27、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5.2企业生产泵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见表 3-1、3-2) 8表 3-1 小型潜水电泵、潜水螺杆电泵、污水潜水电泵、井用潜水电泵、微型电泵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 产 设 备序号 名 称 备 注1 机加工设备(车、磨、刨、铣、钻等) 用于零部件加工2 装配工装 生产及装配工装3 喷涂设备 整机外观的喷涂检 测 设 备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1 水(气)压试验设备2 静平衡装置 3 动平衡机(标准中没规定需要做动平衡的产品除外) 4 电泵性能试验台 2 级5 电机绕组耐电压试验设备 注:如没有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可不需具备机加工设备。

28、表 3-2 化工离心泵、塑料离心泵、磁力离心泵、屏蔽离心泵、石油化工离心泵、热水离心泵、多级离心泵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 产 设 备序号 名 称 备 注1 起重设备 起吊和工序之间的运输2 装配平台 生产、检验及装配工装3 喷涂设备 整机外观的喷涂4 机加工设备(车、磨、刨、铣、钻等) 用于零部件加工5 常用工具 用于工件拆装检 测 设 备序号 名 称 精度要求1 水(气)压试验设备 2 静平衡装置 3 水泵性能试验台 2 级注:如没有机加工工序的生产企业,可不需具备机加工设备。5.3 泵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见下表:表 4 泵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表序号产品单元标准号 条款号 检验项目JB/T 8092-2006:4.25、4.26 1)外观及转动检查1小型潜水电泵JB/T 8092-2006JB/T 8092-2006:4.10 2)电泵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冷态绝缘电阻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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