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x2心理系本科生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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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心理系本科生 2015-2016 学年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要求和我系实际,特制订本条例。一、本科生综合评价(一)本科生学业评价评奖评优基础数据中的智成绩,即学业成绩。将按照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主干数据”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学年综合排名 P 将按照课程总绩点排名(以教务系统为准,课程成绩计算范围为 20152016 学年成绩)(二)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基础数据中的德育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排名评定,前 50为优秀,后 50为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2、,当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德育等级降一级。本科生综合测评由思想道德(45%)、科研学习水平(40%)和宿舍卫生成绩(15%)共同组成。思想道德、科研学习水平和宿舍卫生成绩分别映射后再按上述比例加总。思想道德成绩以及科研学习水平认定由系综合素质考评组和各班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各班素质评价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组成,班长为班级测评组长,同时也为班级第一责任人。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请见附件一心理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科研学习水平项目内容表请见附件二心理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之科研学习水平记实项目内容表,记实活动时间需在评奖评优学年即 2015-2016 学年内方予

3、以记分。对于刚从求是学院转入我系的学生,则以求是学院转接的学生纪实考评成绩为基础,不进行改动,在此基础上进行本系纪实考评成绩的累加。宿舍卫生成绩由宿管办提供。(三)本科生体质评价评奖评优基础数据中的体育成绩,即体质评价,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的体质健康动态信息系统提供。二、评奖评优(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当学年未受到学校处分。6.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4、 40 学分(如果评奖学年达到毕业所需学分者不受此限制)。(二)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1校设奖学金详见浙大发本201385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 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 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2荣誉称号详见浙大发本201492 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3外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每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会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4国家奖学金详见浙大发本2008115 号文件关于印发

5、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学校每年按教育部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三)评选办法1、组织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系的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系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在全系范围公布,并将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交学生工作部备案。2、评定规则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 9-10 月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评价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基地奖学金时,皆学生无需申

6、报,以学业成绩排名为主,结合综合测评、体质评价,进行评审。评选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时,由学生自主申报,对照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评审。(四)其他注意事项1、校内外所有奖学金的荣誉均可兼得;2、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与任何奖学金奖金不兼得,奖金按最高一项发放;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与学业优秀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4、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奖金不兼得,按优秀奖学金金额发放;5、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因获得两项及以上其他单项奖学金而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者,只获单项奖学金奖金。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奖学

7、金评审委员会2016 年 9 月附件一:心理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 加分类别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认证办法班级、团支部重要会议无故缺席者扣 1 分/次1基础类学生党支部重要会议、讲座、报告无故缺席者扣 1 分/次由各班素质评价小组对上述行为进行日常纪实,由各班联系人监督,加分项目必须真实可信。班级活动 组织策划和协助加 1 分/次,参与加 0.5 分/次(不包括日常班级会议)由各班素质评价小组对上述行为进行日常纪实,由各班联系人监督,加分项目必须真实可信。学校、系里活动 党校、预党培训加 1 分;校系党、团理论实践活动(非会议讲座)1 分由各班素质评价小组对上述行为进行日

8、常纪实,由各班联系人监督,加分项目必须真实可信。好人好事及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加1 分/次;见义勇为加2 分/次;义务献血加5 分/次义务献血加分必须出示献血证2思想类志愿者活动 参加 1 分/次 必须真实可信系级项目 组织策划和协助加 2 分/次;参与加 1 分/次参加活动指在活动中表演及参赛的同学,系级与校级活动加分累计两个短学期不超过 20 分3活动组织参与类(包括科研活动的组织)校级项目 校级加分标准同系级 根据素拓网站上的申报、认证情况学生会或团学联主席团、分团委书记(正副) 、社团社长(正副)正职加 8 分,副职加 6分班长(正副) 、团支书(正副) 、党支书(正副)正职加

9、7 分,副职加 5分学生会或团学联各部部长(正副) 、社团各部部长(正副)正职加 5 分,副职加 3分4社会工作类班委、团支委、党支委、部门干事加 3 分任期满一学年才可得全分,不满一年超过半年减半加分,其余不加分。任多项职务的,只选最高项进行评定。系、校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 4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优胜奖加 1 分省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优胜奖加 2 分5.竞赛获奖类国家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 7 分;三等奖加 6 分;优胜奖加 5 分所有获奖加分必须有证明材料(证书或网上公示) ,且同一作品/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

10、加分,只取最高分6.不列加分项目四、六级证书等各种外语证书驾照等各项技能证书奖学金、优干、先进党、团员等荣誉均不加分校外的兼职校内勤工助学各种学生组织、社团的纳新、纳干活动观看演出、听取讲座、报告附件二:心理系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之科研学习水平记实项目内容表加分类别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认证办法参加挑战杯、蒲公英创业大赛系级立项加 2 分,校级立项加 4 分,推荐参加省级评比加 6 分,推荐参加国家级评比加 8 分 参加 SRTP 立项负责人系级加 1分,校级 2 分;参加研究,完成项目完成全过程(1-5 人) ,加 2 分;成绩为优秀者另加 4 分,良好加2 分,合格不予另加分科研活动 论文发表(非通讯报道类)国际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10 分;国际和国内二级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 8 分;浙大学报级, 第一作者加6 分;其他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加 4分该大类必须有论文刊登期刊、杂志复印件,或者网站公示等。论文第二作者以下(包括第二作者)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9,0.8,0.7,0.6,0.5 后作四舍六入,五不变,且同一作品/同一类别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备注:所有评价标准以附件标准为准,如有特殊内容未包括或对某些具体内容的认定具有异议,可由班级考评小组讨论经全班同学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统一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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