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039714 上传时间:2018-11-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细则(20141104)doc.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细则汇总表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操作细则1 评价工作启动后,凡纳入本市综合评价体系的检测机构基准分值为 50 分。2 年度缴税额上一年度缴税额(以税局税单为准)排名前 5 名的加 4 分,排名 610 的加 3分,1120 名的加 2 分,2030 的加 1 分,第 31 名及以下记 0 分。1、每年三月,各检测单位向市检测协会递交申请资料,由市检测协会初审,市质监站复审通过后,由市质监站于四月公布上一年度缴税额排名并按排名进行加分。2、年度缴税额以税局税单为准(缴税额应为检测收入所纳税收为准),如税单无法反映是否为检测收入,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

2、证明检测收入的税额的数目,或提供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应合同等附件。3 表彰、奖励省、部级:每一项加 2 分;市级:每一项加 1 分,总分不超 3 分,有效期一年表彰、奖励的部门为中建协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质量监督总站及市质量监督站,奖励范围与检测工作相关,加分时限为上一自然年内获得的表彰与奖励,有效期一年。由市检测协会初审,市质监站复审通过后进行加分。4标准制定、科技成果及管理创新成果、专利成果主编国家、行业、地方检测标准,每一项得 2 分,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检测标准每一项得 1 分(以标准发布署名为准);主持完成检测类科技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以

3、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每项得 2 分,参加完成检测类科技成果或管理创新成果(以成果登记证书为准),每项得 1 分;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检测类发明专利每项得 2 分,作为参加单位,获得检测类发明专利或取得检测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每项得 1 分,总分不超过 3 分,有效期一年。1、根据标准发布日期、成果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证日期的下二个自然年内可申请加分。(即:申报资料的有效期为二年,所认可加分的申报资料为前两年内的相关资料)2、如同一项目分别获得成果登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只能进行一次加分,不能进行重复加分。3、各检测单位向市检测协会递交申请资料,市检测

4、协会初审,市质监站复审通过后进行相应加分。1、各级质量监督站通过日常检测监管网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5未按穗建质20121767 号文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发生 1 次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2、判定是否扣分条件:只对检测性质为“常规见证检验”、“监督见证检验”发生不为甲方委托时进行扣分。检测性质为“普通送检”“自检”“执法监督抽检”等性质不予以扣分。6不按规定参加省、市检测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的或者验证或比对试验结果离群的发生 1 次扣 2 分,有效期 2 个月1、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包括省、市建设

5、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组织的有相关资质检测单位必须参加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 2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操作细则2、离群检测单位名单由组织比对试验单位提供书面资料,经市质监站确认后,由市质监站根据该资料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扣分。7检测单位自身的原因被委托方投拆的并被查实属检测单位责任的;以正式的书面投诉且被查实属检测单位责任为准,发生 1 次扣 2 分,有效期2 个月投诉内容应为与检测数据、检测行为相关的问题,最终结果以各级质量监督站意见为准。8 检测标准 相关检测标准没及时更新的扣 2 分,有效期 2 个月1、各级质量监督站通过日常检测监管网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检查检测报告与计量认证附表上

6、标准情况进行对照。2、具体包括(1)使用过期标准出具报告,(2)没有在新标准发布后 6 个月内对已发生变更标准的检测项目进行计量认证的。9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规定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发生 1 次扣 6 分,有效期 3 个月1、无资质或超资质从事检测活动范围:(1)检测项目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的资质证书范围内:项目通过计量认证,但没有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资质证书范围进行检测的(2)检测项目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的证书范围内:超出本单位计量认证附表检测项目参数进行检测。2、各级质质量监督站通过日常检测监管网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 10 视频监控未

7、按要求在各类实验室加装摄像头并视频监控试验过程和试验数据,视频文件未按规定保留半年的,发生一次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1、要求在各类(26 个力学参数、管材、管件、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抗渗)室内实验室安装摄像头;(1)在实验设备电脑上安装视频卡或对电脑屏幕采用视频监控,以便实时录取试验过程数据和曲线的视频;(2)力学试验项目应在试验样品前增加摄像设备,以便近距离录取样品编号、样品检测过程中状态的变化及样品的处置过程。2、市质量监督站通过各类检查,发现未按条款执行的检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1 检测机构检测环境条件 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市质量监督站对

8、检测单位实验室的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时,对不满足要求的检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2 检测仪器 未按规定对检测仪器进行检定的,每发生一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1、检测监管系统内登记的在用设备:超出有效期未进行检定或校准的,一次扣 4 分,停用设备除外。2、各级质量监督站通过组织相关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检测单位仪器是否处于是有效期内(不限3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操作细则于检测监管网内登记仪器)进行检查,发现在用设备未在检测监管系统进行登记或检测设备超出有效期未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3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或无检测上岗证人员主持检测的;每次每

9、人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 上岗证类型: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协会、特种专业机构所发证书。14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扣分对象为与聘用人员无社保关系的检测机构,每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通过各级质量监督站各类检查、检测监管网数据分析判定,以检测机构提供 3 个月内的社保清单为依据,对于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5检测报告编写不规范、同一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将同一批检测分多次出具检测报告(如同一批次、同一部位的检测结果有意将合格和不合格报告分别出具的)发生 1 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 1、各级质量监督站通过各类检查,对于发现的

10、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6未按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公布的联网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发生 1 次扣 5 分,有效期 2 个月1、检测工程范围在广州市区2、检测项目已获得与检测监管网联网资格,检测机构不在检测监管网上打印关键页获取检测标识号的,实施扣分。3、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实施扣分。4、各级质监站通过各类检查,对检查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7样品编号、检测报告不按项目进行年度流水编号的;发生 1 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1、按照实验室评审准则,流水编号的总原则是检测报告可以溯源,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检测报告编号。2、各级质监站通过各类检查,对检查情况

11、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18 检测结果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每发生一次扣 2 分,有效期 2 个月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在 24 小时内知会相应委托单位和监督机构,未及时报告的由相应的各级质量监督站进行扣分。涉及结构安全的,除系统上传外,还应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和监督机构。19 力学性能检测项目自动采集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全部接入自动采集系统并记录采集曲线的,加 4 分,有一项遗漏则不加分,有效期 2 个月1、 力学性能检测项目仅限于目前要求一定需要上传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全部接入自动采集系统并记录采集曲线的,得 4 分,有一项遗漏则得 0 分。2、 采集曲线可以保存在检测机构本地的计算

12、机上,至少保留半年以上。20 力学性能检测数据采集 检测数据未自动采集的,发生 1 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 1、各级质监站通过各类检查、日常检测监管网检查,如发现检测机构出现无自动采集的情况,4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操作细则由质监站发出整改书至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需在收到整改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检测机构能提供为人为失误的相关证据(如视频文件、采集曲线等证明材料),经市质监站核定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扣分,如需扣分,由质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21 力学性能检测数据修改 检测数据修改的,发生 1 次扣 4 分,有效期 2 个月1、对有意

13、修改检测数据检测机构进行扣分(不可抗力除外) 2、对有修改数据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须在收到整改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市质监站核定后,对相关情况进行判定是否需要进行扣分,如需扣分,由市质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 22 力学性能检测数据上传及时率每月力学性能检测数据上传不及时率高于全市不及时率平均值 10%以上的,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限按要求应上传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23 检测数据修改率 每月检测数据修改率高于全市修改率 10%以上的,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 修改率的计算包括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的修改及关键页中检测结论的修改。24 上传

14、检测日志和修改日志未向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日志和修改日志的每发生 1 次,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1、检测日志包括:(1)采集日志、人员信息和设备信息,(2)修改日志包括修改信息、授权和修改过程信息2、限按要求应上传的力学性能检测项目3、各检测单位应按相求在检测监管系统中登记当日现场检测计划,未按要求登记的,由各级质量监督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25 监督编号和混凝土生产流水号有监督编号和混凝土生产流水号却未在广州市建筑工程检测监管系统中填写的,每发生一次扣 3 分,有效期 2 个月工程已获得监督编号及混凝土生产流水号,但没有上传检测监管网的,由质监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扣分。

15、26 静载试验数据采集本单位承接的所有基桩静载检测项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输数据的,加 4分,未实施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或缺一个项目以上不得分,有效期 2 个月1、项目范围为广州地区内的项目2、基桩静载检测(除水平静载试验循环试验法)均需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传输至检测监管网。3、检测机构当月全部静载试验数据均传到检测监管网时系统自动加分,缺一项不加分(此项与检测计划登记相关联)。5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操作细则27 二维码识别系统已启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对送检材料进行监控的,加 4 分,缺一个检测项目使用用二维码识别系统的得 2 分,未启用二维码识别系统或二个检测项目以上未启用二维码识别系统的不得分,有效期 2 个月由检测机构申报二维码使用情况,经市质监站确认后可先行可予加 4 分,各级质监站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发现项目未使用二级码的,不得分。28 现场检测监控利用手机 GPS 定位、拍照上传、现场视频上传等信息化手段对各检测项目实行现场监控的,每增加一个检测类项目加 2 分,最多加 10 分,有效期 2 个月。1、由检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监督站确认后可予相应加分。2、各级监督站通过各类检查,发现项目现场监控情况与申报时不符的,扣回所加分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