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细则及奖惩规定(2016 年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更好地保障我院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学院拟对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为每周例行检查(每周五下午 2:30-4:30)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细化,经院安全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实验室安全检查按以下评分细则进行,从 2016 年 6 月开始正式试行,每月评比一次,累计扣分最多的后十名(以实验室计)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 100 元罚款/ 每间,用于奖励未扣分的实验室。罚款和奖励金额从年终绩效津贴中扣除和补助,处罚和奖励对象为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 所有进
2、入实验室的学生未按规定穿好实验服(包括穿拖鞋) 、佩带实验许可证,每人次扣 1 分2、 实验室的消防设施未按规定摆放的,每次扣 1 分3、 实验室安全记录本未按规定每日记录的,每次扣 1 分4、 实验室药品未按规定安全存放、取用、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 1-3 分(活性物质扣 3 分)5、 实验室钢瓶未按要求固定的,每个扣 1 分6、 实验室废液未按规定存放、贴好标签的,每次扣 1 分;在实验室门口走廊乱放废液、废瓶的,每次扣 2 分7、 实验室存放食物的,每次扣 2 分8、 实验室安全窗遮挡的,每次扣 3 分;实验室门上没有标明责任人及电话的每次扣 1 分9、 离开实验室未锁好门的,每次扣 1 分10、 实验室在进行实验,而实验人员离开的每次扣 5 分11、 实验室杂乱无章、有易燃杂物、卫生状况糟糕每次扣 1-2 分12、 每周例行检查时间实验室关门没人扣 3 分;无课题组老师在岗的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