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萍乡三中教师竞聘上岗量化评分细则(讨论稿)一、指导思想为了贯彻上级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建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工作情况,体现公平、公正、择优上岗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二、组织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廖萍建 副组长:江玉宏成员:彭华久 刘东 陈波 王锦河2、工作小组组长:陈波 副组长:王锦河 成员:陈华、彭金程、王元娟、周继芳、孙新连三、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通过人事部门评审且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条件 2010 年 9 月30 日以后萍乡三中在职在编教工。1、符合萍乡市教育系统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的中高五级、六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七
2、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八年(2002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聘的),可申请竞聘中高五级岗位,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四年(2006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聘),可申请竞聘中高六级岗位。2、已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中级职称满 6 年(2004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聘)可申请进八级,任中级职称满 3 年(200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聘)可申请进九级。3、已经取得初级教师资格证书,任初级职称满 3 年(200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受聘)可申请进十一级。(以上竞聘人员均要年度考核达“合格”或以上者)四、评分办法(一)领导测评(10 分)领导小组成员对竞聘人员民主测评,按各级
3、可聘岗位数分级投票计分(超过无效),保留 2 位小数点。(二)群众测评(10 分)由除领导小组成员外的全体教工民主测评,按各级可聘岗位数分级投票计分(超过无效),保留 2 位小数点。(三)基础得分(80 分)(以下各项分计分,满分为最高分)l、学历(5 分):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 5 分,本科 4 分,专科 3 分,中专 2分。2、资历(1 5 分):基本分计 5 分,每在岗工作超 1 年加 1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3、业绩(60 分)(1)履行职责(8 分)正校级每年计 08 分;副校级每年计 07 分;中层每年计 06 分;年级组长(含副组长) 、班主任每年计 04 分;教研组长
4、、支部书记、工会委员每年计 03 分;备课组长、党支部委员每年计 0.2 分;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委委员每年计 O1 分。同年多职取一个最高级计不重复计,累计分不超过 8分。(2)专业称号(6 分)省级以上特级教师 6 分;省学科带头人 5 分;省骨干教师 4 分;市学科带头人 4 分;市骨干教师 3 分。(3)评先评优(6 分)任现职以来综合奖获国家级先进 6 分;省级先进 5 分;市级先进 4 分;校级先进 2 分;单项奖减半计分。 (以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为准,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 。(4)论文(4 分)a、发表:国家级 4 分;省级 3 分;市级 2 分b、获
5、奖:国家级 3 分;省级 2 分;市级 1 分以上“发表”是指在正式核心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获奖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5)教学比赛(优质课、说课、课件、教案、综合活动类)(4 分)获国家级计 4 分;省级计 3 分;市级计 2 分;校级计 1 分(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6)课题研究(结题)(4 分)主持国家级课题计 4 分,参与国家级课题计 2 分;主持省级课题计 3 分,参与省级课题计 1 分;主持市级课题计 2 分,参与市级课题计 O5 分(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7)编著(4 分)a、出版或主编教育教学论著计 4 分,多人合作
6、取平均分值;b、参与编著计 1 分。(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8)教学成绩(12 分)a、任现职期间内,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无重大教学事故者计 9 分。b、任现职期间内,连续 3 年任教高三年级或带奥赛班、文科实验班的教师加2 分。C、任现职期间内,每次教学民意调查反应“满意”或“较满意”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均计 1 分。 (9)竞赛辅导(4 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的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10)工作量出勤(8 分)a、任现职期间满工作量,出满勤的计 8 分。b、任现职期间每学期不满工作量扣 05 分,扣完
7、8 分为止。C、任现职期间请事假每天扣 02 分,分年累计计算,扣完 8 分为止。(取近4 年内最大值减分)d、任现职期间请病假每天扣 005 分,分年累计计算,扣完 8 分为止。(取近4 年内最大值减分)(以上各项业绩分计分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五、凡女年满 53 岁,男年满 58 岁在首次进岗符合任职年限的可不参与评分直接进岗。在首次竟聘中,在七级岗位满 10 年,且未竞聘到 5 级岗位的,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可直接进入 6 级岗位。六、在首次进岗符合任职条件,在 7 级岗位满 15 年的可直接进入 5 级岗位;在 10 级岗位满 15 年的可直接进入 8 级岗位。
8、七、任现职期间内,按萍乡市教育系统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次竞聘上岗资格:1、提供虚假证件者。2、被司法机关拘捕、主管机关行政处分者。3、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八不准经举报属实者。4、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5、有旷工、不服从学校分配或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6、违反教学常规、教学反馈差,教学成绩差。八、说明1、领导小组,群众测评评分分级、分次进行。2、要求竞聘者写好申请和述职报告并对照评分细则自评分。3、提供证件是原始件。4、特殊情况记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学校竟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条例。萍乡三中201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