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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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 86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 2016384号,以下 简称产业共建财 政扶持政策)、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 2017237号,以下 简称2017年度申 报指南)、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 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 201881 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申报评审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 218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补充通知),以及2018年度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一、扶持方向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 )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 2 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二、申报对象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

3、确的转移方式,在我市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 201686 号)第二十三条有关 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按照产业共建奖补政策导向,其中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资金允许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项目予以叠加奖补,不违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原(2016)86 号 的有关规定,但奖补资金应相应扣减结该项目的同类财政奖补资金。同一个园区内同一家法人企业控

4、股的多个符合政策条件企业项目按照单个企业安排资金扶持,不允许拆分申报。三、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或分支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市的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且在省产业园所在地纳税。申报企业应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税收等经济数据已纳入我市省产业园数据统计。(三)投资项目不得属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 限制准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还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四)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16 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

5、赁厂房合同),并于 2016 年或以后年度投产纳税;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13 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五)如申报企业以“在省产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相应扶持,申报企业应于 2017 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六)关于对申报企业的股东的要求。申报企业原则上应需由来自珠三角地区的企业法人股东控股,如整体转移企业由于原珠三角企业法人主体已经

6、不存在,申报企业由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法人控股,则按照省工信厅关于2018 4 年度补充通知第四项相关要求执行。(四)如申报企业以“在省产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相应扶持,申报企业应于 2017 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江门市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五)申报普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16 年及以后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并于 2016 年或以后年度投产纳税;享受叠加性奖补政策的企业项目应于 2013 年及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

7、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 2 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六)整体转移企业由于原珠三角企业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如在省产业园单独成立法人企业,不作上述控股判定,可按政策条件扶持;如整体转移企业与其他法人主体合作,在省产业园成立新的法人企业,且由珠三角转移企业法人控股新的法人企业,可按政策条件扶持。(七)对应奖补条件需符合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奖补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 根据企业项目申报的奖补条件,对应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同时还要按照省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制定专

8、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以反映专项资金预期的使用效益(详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二)申报说明针对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 2017 年度申报指南、2018 年度申报评审通知、 2018 年度补充通知明确的奖补对象和条件,阐述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重点阐明产业共建关系和企业的登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纳税和研发、资质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申请奖补的资金额(含计算过程)。3 共性佐证材料1.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采取注销珠三角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9、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国、地税务税局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 6 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2)珠三角企业增资扩产情况。珠三角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珠三角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需要提供珠三角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情况。已

10、在珠三角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省产业园内完成生产线安装投产的企业项目,还应提供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2.企业与省产业园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3.企业入园项目环评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园区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属于整体转移类型,且由自然人或非珠三角地区企业法人控股的,还需提供原珠三角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原珠三角企 7 业所

11、在地工商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5.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 2 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6.排污许可证、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7.企业入园投产起在园区所在地的纳税凭证(如申报普惠性奖补的企业(项目)需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投产当年至 2018 年 10 月在园区所在地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凭证);8.企业入园注册之日或投产之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最长 3 年的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应包含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

12、类别等情况的审核)。同时应准备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付票据原件备查。9.根据具体奖补条件提供关于投资企业/原珠三角企业/申报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10.申报企业(项目)正在申报及已获得的省、市财政扶持资金情况。11.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121.园区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 8 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单独申请叠加性奖补的企业或项目第 6、7 项可不提供,其中申报叠加性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方向的企业或项目第 6、7、8 项可不提供。如个别材料确无法提供,应

13、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或说明。 )(四)普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普惠性奖补部分奖补条件还需在共性佐证材料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珠三角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需在申报说明中增加包含转型升级或技术改造的相关论述,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文件,如设备购买合同及支付凭证、企业技改立项或技术改造的备案文件、第三方机构的项目完工评价报告等。2.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规模以上加工贸易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和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材料。3.关于“珠三角地区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省产业园的对扩大园区当

14、地就业容量有较大贡献的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 还需提供当地社会保 险费征 缴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明细凭证或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的用工备案材料(含员工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9 (五)叠加性奖补相应补充的佐证材料叠加性奖补不同奖补条件还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关于“大型骨干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证明文

15、件(可从财富官网打印);大型骨干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投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关于“随同企 业总 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属于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的研发工作总结、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获各级政府立项、备案的科技项目文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3.关于“转 移进入粤 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和“纳 入省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的企业” ,还需提供在园区内的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或者纳入省

16、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应证明复印件。4.关于“省 级孵化器、新型研 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 10 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还需提供相 应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五、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一)本指南所称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 10 项。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二)受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核定。2.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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