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市绿川学校 2018 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浦东新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2018 年度浦东新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一、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过程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二、 组织领导1.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蔡国良 王广霞组员:柳 燕 杨佩圣 王 玮 叶西宁 杨 辉 顾佩琴 肖 琳2.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杨佩圣 组员:柳 燕 王 玮 王
2、 萍 郜 明 朱旭东 陆美华三、 考核对象1.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个月的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均为考核对象。其中满三个月而不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第。2. 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3. 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的,由学习、培训、挂职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 考核内容1.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在岗期间的政治表现、主要成绩以及做出的贡献等。2. 实行违法违纪一票否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凡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有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3、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旷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采取罢教等2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等行为之一的教师,均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者为不合格,不发放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五、 考核程序1. 对照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自我小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 教职工绩效考核自评表 。2. 小组交流述职互评,按比例推优( 本组按比例推优,他组推选 2 人 ) 。3. 在群众民主推优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
4、议,确定推优及校先进名单。4.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确定等第。5. 考核结果反馈,张榜公示,上报结果,归档。六、 考核等第及比例年度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在编人数的 15%(采用去尾数法取整计算) ,优秀人数按比例不足 1 人的组室,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总体比例中予以平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嘉奖和记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七、 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1. 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第的教职工,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并从次年起晋升一级
5、薪级工资。2.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发放不高于 50的年度考核奖金,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3.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同时,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聘任,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若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34. 对获得嘉奖和记功人员给予奖励,嘉奖 800 元,记功 1500 元。校先进奖励200 元。5. 奖金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列支。八、考核时间安排1. 10 月 26 日,年度(绩效)考核动员;2. 10 月 26 至 10 月 30 日,网上下载年度(绩效)考核表,对照考核指标,完成自我小结,并将电子稿上传(上传要求另行通知) ;3. 11 月 2 日,分组交流、推优;4. 11 月 7 日,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完成部门、学校层面的考核认定;5.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2 日,嘉奖、记功人员名单公示;6. 11 月 13 日,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上报。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上海市绿川学校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