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暨 2018 年江西省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一、主办单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各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省学生体育协会三、协办单位各有关学校、省学生体协中小学生工作委员会四、竞赛时间2018 年 4 月至 11 月五、竞赛地点地市级比赛地点由各设区市确定,主赛区地点待定。六、竞赛项目(一)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设高中 6 个大项)足球、篮球、排球、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 、健美操、跳绳。(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设 33 项)1.小学组:(设 7 项):足球(五人制) 、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跳绳、舞龙、气排球。 2 2.初中组(设 11
2、 项):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 、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绳、桥牌、舞龙、气排球。3.高中组(设 13 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五人制和十一人制) 、体育舞蹈、排舞、健美操、啦啦操、定向越野、跳绳、桥牌、舞龙。4.教工组(设 1 项):气排球。七、竞赛分组各项目均设男子组和女子组。八、参赛办法(一)省十五届运动会高中组赛事由各设区市组成代表队参赛。其它事宜按省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则执行。(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其中田径以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田径主项学校为单位组队,直接参加省里主赛区比赛。其它学校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签署
3、意见并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其它事宜按 2018 年江西省大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总规程和 2018 年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下发的各单项规程执行。(三)省中小学生阳光组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实行两级赛制,设分赛区和主赛区,分赛区的比赛属省级比赛,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承办。省主赛区进行决赛。凡组织了分赛区比赛,但未组队参加同一项目省主赛区决赛的,其分赛区成绩,不予 3 认可。九、竞赛办法(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三)各项目报名少于 3 人或队(含 3 人或队)的项目比赛均不举行。个人比赛项目,允许运动员在接省体协换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
4、内换项。(四)各项目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主办单位决定。(五)参赛运动员均不得穿奇装异服、佩带饰物,不得染发,男运动员不得蓄长发、剃光头、留怪异发型,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十、参赛条件(一)参赛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的运动员必须是经省中招考试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独立分校需自行组队参赛) ,参赛项目以设区市代表团组队的按照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保险公司另行办理针对本次比赛的“人生意外伤害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者,方可报名参赛。不得使用学校办理的学生平安保险参赛。(二)复读
5、生不得报名参赛。 4 (三)所有参加竞赛的学生运动员必须是在省教育厅网上注册系统中注册的在籍在校学生。(四)设田径主项或副项的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必须组队参加省里组织的比赛,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须向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经签署意见并报我厅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比赛。连续两年不参加省级比赛的学校,取消该项目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资格。(五)篮球、排球、足球在各分赛区比赛获得前两名的队必须参加省主赛区的决赛。设以上主项的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学校未获得分赛区前 2 名,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也可参加省主赛区比赛。上述项目如因参赛队少未能举办分赛区比赛的设区市,需组织 2 支代表
6、队参加省主赛区决赛。十一、资格审查(一)各设区市须对所报运动员资格认真审查,完成网上注册后,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将在报名和报到时分别进行赛前运动员资格复查。报名截止后不得补报或替换运动员,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运动员;赛中、赛后接受书面材料举报,如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得名次(或所在队名次) ,并在全省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本队领队或教练签字的申诉报告,并缴纳申诉 5 费 1000 元方可受理。胜诉者退还,败诉者不退款。十二、报名、报到(一)江西省第十
7、五届运动会高中组项目和省中小学生阳光组竞赛项目报名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二)实行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同步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 。各队须按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的时限和其他具体要求,如实提交相关信息,未按时、按要求报名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参赛。(三)报到时须向大会资格审查机构交验运动员学生证、学籍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高一年级必须出具设区市中招部门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设区市招生部门公章确认)、二代身份证、全队人员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单、县级以上医院在比赛前 10 日以内开出的学生健康证明(以上 6 项缺一不可) ,并交纳参赛保证金 1000 元人民币,用于该队所属人员在
8、比赛期间发生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如未发生上述违纪行为,所交参赛保证金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报到时现场采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信息不符者不得参赛。十三、录取名次和奖励(一)田径1.各项目均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学生成绩证书,其它名次只发学生成绩证书。按 9、7、6 、5、4 、3、2、1 计 6 分,破省中学生历届田径比赛纪录者,每项加 5 分,破全国中学生历届田径比赛纪录最高纪录者加 10 分,1 人破同一项目纪录只加一次分。2.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得分之和分别取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和团体总分前八名,颁发奖杯。如遇总分相同,以获
9、得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同,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二)篮球、排球、足球主赛区决赛各组别均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学生成绩证书。(三)定向越野、体育舞蹈、排舞、啦啦操、桥牌、气排球、舞龙1.各项目均取前八名,颁发学生成绩证书。2.团体名次:各项目、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各团体名次计算办法:各项目各组别总分之和,各项目各组别按 9、7、6 、5、4 、3、2 、1 计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各项目各组别排名为各项目各组别各单项总分之和,各单项计分办法按 9、 7、 6、5、4、3 、2、1 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分数上同以第一
10、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四)省运会高中组项目健美操、跳绳、航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项目:各单 7 项录取前八名。按 13、11、10 、9、8、7 、6、5 计分,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十名(若某个组别不足十支队伍参赛,则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 ,按65、55、50 、45、40、35、30、25 、20、15 分计分,第一名按 5 枚金牌,第二名按 3 枚金牌,第三名按 2 枚金牌,第四名按 1.5 枚金牌,第五、六名按 1 枚金牌,第七、八名按 0.5枚金牌计算。(五)决赛阶段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 5:1 评选,运动员每队按 10:
11、1 评选;优秀裁判员按 10:1 评选;优秀教练员按获得各组别团体名次前八名(每队 1 名教练员)评选。十四、参加第十五届省运动会高中组比赛项目运动员政策性带金牌规定(一)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 31 届奥运会成绩带入省运会。1.单人项目:每获一枚金牌按 20 枚金牌、一枚银牌按 8枚金牌、一枚铜牌按 4 枚金牌、第 4-8 名按 2 枚金牌、获得参加奥运会资格按 1 枚金牌(已获名次不再重复计)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得录取名次按前款 50%计算。3.联合培养的运动员按 50%计算。 8 (二)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 13 届全运会成绩带入省运会。1.单人项目:每获 1
12、枚金牌按 8 枚金牌、每获 1 枚银牌按3 枚金牌、每获 1 枚铜牌按 2 枚金牌、第 4-8 名按 1 枚金牌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录取名次按前款 50%计算,如同一输送单位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按前款 100%计算。(三)江西省运动员参加第 3 届青奥会成绩带入省运会(视第 3 届青奥会举办时间而定) 。1.单人项目:每获 1 枚金牌按 3 枚金牌、每获 1 枚银牌按2 枚金牌、每获 1 枚铜牌按 1 枚金牌带入输送设区市代表团。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获金、银、铜牌按前款 50%计算,如同一输送单位同一比赛项目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
13、按前款 100%计算。(四)20142017 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成绩带入省运会。获团体总分前六名分别按第 1 名 2 枚金牌,第 2 名 1.5 枚金牌, 第 3 名 1 枚金牌,第 46 名 0.5 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五)输送运动员带牌办法。1.各设区市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 9 内向省优秀运动队每输送一名达标入队运动员(以省体育局人事处向省人社厅报送的入队报告为准) ,按 2 枚金牌计入设区市代表团。2.2014 年各设区市运动员输送未计入第十四届省运会的,按第十四届省运会输送政策性带牌标准计入第十五届省运会各设区市代表团。十五、技
14、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从裁判员数据库中随机抽调,不足部分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在本省教育系统内选调二级以上等级(含二级)的裁判员。十六、经费(一)比赛期间的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二)各项比赛(中学生田径比赛除外)的食宿自行安排,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 160 元。中学生田径比赛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 140 元。(三)如有因特殊原因需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各单项规程补充通知执行。十七、其它(一)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 2018 年江西省中小学阳光体育竞赛各单项规程。省十五届运动会竞
15、赛项目要求,如本规程与省十五届运动会要求相悖之 10 处,以省十五届运动会有关规定为准。(二)各设区市应根据本规程要求,于 2018 年 4 月10 日前将地市级比赛项目及竞赛计划书面报省学生体协备案。(三)地市级各项比赛结束后 15 天内各设区市教育局必须将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报送省学生体育协会,未报送的单位不办理发放成绩证书手续。(四)地市级比赛名称为:2018 年江西省中学生 锦标赛(高中组)赛区(以南昌市篮球比赛为例:2018 年江西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南昌赛区) 。各地市级比赛如获单位(企业)赞助冠名,仍以南昌市篮球比赛为例,比赛名称为:2018 年江西省中学生篮球锦标赛(高中组)南昌赛区“杯 ”赛。(五)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国家各项目协会制定的“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六)严禁服用兴奋剂,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七)省学生体协中小学生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部分单项体育比赛。(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