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地正确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履行、给付、清偿概念的关系:给付是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静态的意义;履行是指债务人实现给付的行为,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是指履行的结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被使用。我国法大量使用的是履行概念(总则部分就多达112次),而给付概念仅出现于第62条(给付货币)、第115条(给付定金)、第251条(给付报酬)、第368条(给付保管凭证)和第385条(给付仓单),其均可以用“交付”代替,是履行概念在特定语境中的变体。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当事人按照标的履行合同义务 二、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三、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四、经济合理原则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双方的利益第二节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1、原则上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 2、某些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 一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