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1第一节 概述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定义和类型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Carrier) 收取运费,使用船舶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由一国某一港口运往他国另一港口的活动。 海上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类。 ( 一) 班轮运输 它是指承运人接受众多托运人的订仓,将属于不同托运人的货物装于同一船舶,经常地航行于各港口之间的运输。也称提单运输。 特点:固定船期,在固定航线上,固定的港口顺序,固定运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2( 二) 租船运输 没有固定的船期、航线、港口和航行日期,完全根据货源的情况决定船舶的去向。 1 按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船运输又可分为三种: 期租船(Time Charter) 程租船(Voyage Charter) 光船租赁(Bare Charter) 2 根据不同的租船方式订立的租船合同相应地可分为期租船合同、程租船合同和光船出租合同。 各种租船运输中的船东与承租人就船舶和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和各种费用的划分等,均视具体的租船合同而定。3二、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 ( 一) 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有以下四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