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l 一、 法律救济概说l (一)法律救济的概念l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l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l 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l 2以损害为前提l 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l(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意义l 1.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l 2是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l 3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l 4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需要l(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l 1诉讼渠道l 诉讼救济(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作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l 2非诉讼渠道l (1)行政救济。 l (2)其他救济。 二、教育申诉制度l (一)教育申诉的含义l 教育申诉,即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l 从教育申诉的主体看,是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如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都可以成为教育申诉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