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3.1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3.1.1 当矿区(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未进行水文地质调查或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矿区(井),应补充水文地质测绘工作。3.1.2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3.1.3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传统的方法外,还可采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3.1.4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3.1.4.1 资料收集气象资料收集一般应有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其中降水量应收集百年之内的两极值。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3.1.4.2 地貌地质调查着重调查收集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对第四系松散覆盖层和基岩露头,应基本查明其时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补排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