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国际贸 易争议的 预防和处理第一节 货物的检验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一)进口 (二)出口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所谓检验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最终检验鉴定的权利。检验时间就是检验的有效期限。 对进口商品而言,检验时间与索赔期限密切联系,超过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一般就认为买方已丧失了检验和索赔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或卖方同意延长索赔权。 而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就是出口装运的期限,卖方要确保货物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和取得检验证书。 (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或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最终用户检验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装运港(地)检验质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四、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一)检验机构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种类繁多,其类型大体可归纳为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