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概述二、消费者的权利三、经营者的义务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携带假名牌赴欧受罚据新华网北京报道,2006 年4 月,一位北京游客到法国旅游时,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而被当地海关没收。此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1 )网民辩论针锋相对。n 许多读者普遍反映以后想去欧洲旅游的话,一定不要携带假名牌。一些读者对严罚知假买假者表示赞同,认为制假、贩假的源头在于买假,严罚买假会从源头上遏制假名牌的泛滥。还有一些读者认为欧洲重罚购假行为的最大启示是,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n 许多读者对此表示反感,认为消费者才是制售假名牌的受害者。一位读者在网上留言:“ 我买的时候怎么知道是假的?” 代表了不少持反对态度的读者的看法。同时,部分读者认为,仅靠名牌商品的厂家人员直接用眼睛辨别假名牌,缺乏可操作性,可能会出现误判的情况。(2 )专家观点也有分歧。n 知识产权专家陶鑫良教授此前对媒体表示:使用服装、箱包类假冒商品和使用盗版软件是有区别的。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版软件属于被打击对象,但使用服装、箱包类假冒商品则不同,“ 每次使用盗版软件都会形成一次复制,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