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共1题,共20分) 案情简介:2007年5月20日,某市南公安局交通警察于某在执行公务时,对超载的司机王某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当天下午,于某又给违反交通法规的张某10元的罚款,并当场给张某出具了由某市南公安局印制的罚款收据。问题:1.司机王某应在何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处罚决定?2.如果王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3.于某给张某出具的收据合法吗?为什么?4.张某在本案中有何权利?(试题分值:20分)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十五日内。(2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3分)2.有三种措施。(2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