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年产金属模具 150 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无锡钢义信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08 月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金属模具 150 套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钢义信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安洪军 联系人 胡蜀东通讯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联系电话 13915275127 传真 - 邮政编码 214028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立项审批部门 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编号锡新行审投备201829 号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25 模具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150
2、0(租赁)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2%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6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详见第 2-3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375燃油(吨/年) -电(万度/年) 30天然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 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仅产生员工生活污水 300t/a,经租赁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尾水经梅
3、花港最终汇入京杭运河,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341、原辅材料表 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最大储存量 储存方式 备注1 铁块 吨 1000 100 国内、汽运2 铝块 吨 0.3 0.1 国内、汽运3 铜块 吨 0.1 0.05 国内、汽运4 无铅焊丝 吨 0.005 0.005堆放国内、汽运5 乳化液 吨 0.22 0.02 桶装,20kg/桶 国内、汽运6 液压油 吨 0.85 0.17 桶装,170kg/桶 国内、汽运原辅材料组成信息及理化性能: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名
4、称 理化性质 可燃性 毒理性 最大储存 量乳化液乳化液是一种高性能的半合成金属加工液,其主要化学成分包括水、基础油(矿物油、植物油、合成酯或它们的混合物)、表面活性剂、防锈添加剂等。该产品使用寿命很长,完全不受渗漏油、混入油的影响,最好用软水进行调配。 乳化液采用不含氯的特制配方,专门用于解决铝金属及其合金加工时出现的种种问题。乳化液在机械加工过程中起到冷却润滑的作用。不燃 低毒 0.02t液压油精炼之基础油加抗极压、抗磨损、抗氧化、消泡、防锈添加剂精配。优秀的抗磨损、防氧化防锈功能,有效降低机械部件的磨损。可燃 不可吞食,短期接 触无害。 0.17t2、主要设备表 1-3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
5、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1 线切割 DK7725 8 台 -2 摇臂钻床 Z3032 2 台 -3 磨床 MDD-D 4 台 -4 铣床 - 2 台 -5 加工中心 - 2 台 -6 CNC 雕刻机 MINTECH 8 台7 液压机 - 2 台5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项目由来无锡钢义信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工装夹具、检具、加工及销售。现根据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公司投资 500 万元,租用无锡市振强金属制品厂闲置厂房 1500m2,拟从事年产金属模具 150 套项目的建设。厂内的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
6、1-4。表 1-4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工程名称 产品名称 设计能力 年运转时数产品方案 金属模具 150 套/a 2400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 1 号),67 项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与当前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需
7、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司已向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立项。为此,该公司委托本公司编制年产金属模具 150 套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安排有关环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本项目所涉及的消防、安全及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范围,请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金属模具 150 套项目;行业类别:C3525 模具制造;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投资总额:500 万元,环保投资
8、1 万元,占总投资 0.2%;劳动定员:职工定员 25 人;6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一班制,每班 8 小时;生活配套设施: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员工用餐由外卖快餐公司提供,快餐包装均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使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涉及餐具的清洗工序,无含油废水产生。3、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租用无锡市振强金属制品厂闲置厂房 1500m2。项目北侧为厂区小路,隔路为无锡安格成机械制造厂等工业企业, 西侧紧邻兴而旺门业,东侧紧邻无锡市振强金属制品厂,南侧为巨力重工股份公司。距本项目北侧 405 米的马桥村为本项目的环境敏感点,
9、详细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分别见附图 1、附图 2,具体设备平面布置见图 3。 本项目租赁厂房 1 栋,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厂房内分为办公区和车间,车间主要划分为加工中心区、CNC 雕刻区、线切割区、打孔区、磨加工区、铣加工区产品、原材料堆放区等,具体设备平面布置见图 3。 4、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厂内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 1-5。表 1-5 公用及辅助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原料堆放区 90m2贮运工程 仓库 290m2 在生产车间内给水 375t/a 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 300t/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经梅花港最终汇入京杭运河供电 30 万度
10、/年 供电电网提供公用工程绿化 / 依托租赁企业设施废气处理 生产车间 3000 m3/h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15m 高排气筒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300t/a 化粪池预处理,依托租赁企业生活垃圾等 若干 带盖、不泄露的收集桶一般工业固废堆场 6m2固废处理危险固废堆场 6m2 位于生产车间南内噪声线切割、摇臂钻床、磨床、铣床、加工中心、CNC 雕刻机、液压机降噪 20dB(A) 车间墙体隔声环保工程振动 液压机 减振 20-30dB(A) 设置橡胶隔振垫5、与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生产金属模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7修改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
11、目。所用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的淘汰类、禁止类和鼓励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锡政办发 201354 号)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不属于
12、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 号)中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6、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本项目租用无锡市振强金属制品厂的厂房,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政策。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运路 207 号-2,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 )土地利用规划
13、图(见附图 4),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7、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0.4km,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根据 2018 年 1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8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
14、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围湖造地;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C3525 模具制造,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限制类、禁止类,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排污口;所有固废均
15、有效处置,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3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
16、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8、与生态规划相符性9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本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的望虞河(无锡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约 5.7km,不违背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生态
17、红线图详见附图 5。9、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经查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本项目选址不在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周边大气环境监测因子 SO2、NO 2、PM 10 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要求;地表水监测断面京杭运河梅花港段环境质量较好,除了总氮因子超标外,其他水体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 类标准要求
18、;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较好。 因此,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省了能源。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模具制造项目,对照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可知,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禁止或限制类项目,
19、不在负面清单内。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的负面清单内容如下表所示:表 1-6 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一览表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是否属于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引进纯电镀加工类项目不属于2 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 两高一资”)项目 不属于3 限制高毒农药项目 不属于104 禁止建设增加铅、汞、铬、镉、砷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5禁止新增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现有化工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
20、、产能规模、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造,现有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 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 号)要求进行整治不属于6 禁止新建、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或者直接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的设施和装置 不属于7禁止引进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版)(2013 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中的限制和禁止类项目,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试行)中
21、的禁止和淘汰类项目、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不属于8 禁止引进不符合鸿山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9 禁止引进 VOCs 收集及去除效率达不到 90%要求的企业 不属于10 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11 禁止引进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要求。10、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于 2018 年 1 月备案,预计 2018 年 10 月投产。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的厂房自建成以来一直空置,因此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保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