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13)43号)。为全面提升我区水利建设行业质量意识,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规范我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是我区水利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运行可靠、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自治区内领先水平。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评选对象为我区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自治区水利厅指导下,由内蒙古水利工程协会(简称水利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自治区水利厅。第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优质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