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第一节 采购的规定 第1条 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第2条 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第3条 采购业务资质要求:(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章。(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第4条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第5条 采购员购进产品注意事项(一)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