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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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试 行)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开展顺产接产、高危孕产妇筛查和转诊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一、机构要求(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产科。二、人员配备配备2名以上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技术服务资格人员,其中,至少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条件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要求。(一)产科门诊。1.总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设产科诊断室、候诊区、宣教区(室)。2.产科诊断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3.宣教区(室)面积至少12平方米。(二)产房。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总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2.有标志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医疗废弃物不逆行。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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