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知识问答1、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什么?答: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享有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在土地法律关系中,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管理者依据法律和法定职权,对土地的占有利用进行管理。因此,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2、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什么?答: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用地行为、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土地的开发利用行为、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土地复垦行为、基本农田保护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房地产转让行为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3、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哪些?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1种:一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是破坏耕地;三是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