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 (一)权利概念的历史进程 1、古希腊:“正当”。 2、古罗马:“jus”乃“权利”的雏形。 3、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首次把人的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 4、资产阶级革命:“权利”、“人权”作为上帝赐予或造物主赋予人的资格的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和传播。 5、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并进入实证化研究阶段。 6、20世纪初期:把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7、 20世纪40年代:庞德使“权利”概念获得了系统性的涵义,更趋精确。(二)义务概念的历史进程 1、古希腊、古罗马: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义务概念。 2、中世纪:没有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的明确表述。且主要限于宗教义务和道德义务。 3、近代:霍布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对应,把义务作为法律限定自由的一种约束。 4、20世纪50年代以后:语义分析法学派对义务的性质、功能、结构、表现形式、冲突、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