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溪茶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协会)的管理,推动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协会),是指在校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自愿自主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能力,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协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第四条 惠安开成职校学生社团(协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学生社团(协会)的成员应当是惠安开成职校在校生。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五)有规范的章程。第七条 学生社团(协会)成立时,按照理论学习、专业技